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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引糾紛,平臺要不要擔責?
來源:橙新闻    2022-05-10 11:04
如果你的合法權益已受損可先行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循法律途徑解決。

【識港網訊】

近日,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精選了十大網絡消費典型案例,特邀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進行分析點評,以案釋法,為消費者“支招答疑”!深圳市消委會在官方微信上就其中2個典型案例進行答疑解惑。

案例1:

商品出問題第三方平臺不擔責?

李女士在某購物平臺的自營店購買了2盒嬰幼兒奶粉,小孩吃了以後一直拉肚子,醫生診斷稱應該是奶粉質量不合格導致腸胃不適。

護子心切的李女士要求該平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平臺卻這樣說:“我們只是第三方平臺,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李女士能否主張購物平臺承擔作為商品銷售者的責任?

法官說法:

根據《規定》相關條例,網購平臺以標記自營業務方式銷售的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可以主張網購平臺承擔作為商品銷售者的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李女士是在購物平臺的自營店購買的商品,可以主張購物平臺承擔商品銷售者的責任。

深圳市消委會提示:

消費者在網購時,要註意選擇正規的購物平臺,選擇信譽度較高、評分指數靠前的經營者,避免掉入購物陷阱。

其次,消費者要註意保存好訂單編號、支付憑證、與客服的聊天記錄等材料,以便作為事後維權的依據。

如果網購平臺的自營店購買的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主張購物平臺承擔商品銷售者的責任。

案例2:

外賣平臺上的經營者無須實名?

李先生在某外賣平臺買了5斤香辣小龍蝦,正準備美美享用時,卻發現小龍蝦有異味,根本沒法吃,李先生於是聯系經營者退貨。但他一直聯系不上經營者,後來才得知在外賣平臺上售賣小龍蝦的經營者根本沒有實名登記,也沒有在平臺留下任何聯系方式。

本案中,李先生能否要求外賣平臺承擔責任?

法官說法:

根據《規定》相關條例,網絡餐飲服務平臺提供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網絡餐飲服務平臺提供者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外賣平臺沒有依法履行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的義務,李先生可以要求外賣平臺對其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深圳市消委會提示:

消費者在點外賣時要選擇靠譜的經營者。其次,註意查看上線餐飲服務企業公示的證照信息,並註意瀏覽評論信息。保存好消費憑證,如訂單編號、支付憑證、宣傳頁面以及到貨商品的實際照片等材料,以便作為事後維權的依據。

如果你的合法權益已受損可先行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循法律途徑解決。

责任编辑:l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