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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修訂《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4月1日起生效
來源:香港商報    2022-04-02 10:41

【識港網訊】為打擊和遏止在大廈住宅單位向公眾提供非法住宿的亂象,澳門特區政府制定的第3/2022號法律《修改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4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這一新修訂的法律,對於入境澳門時獲許可逗留期限不多於90日的非澳門居民(具「逗留特別許可」除外),原則上只可入住合法經營的酒店業場所,如:酒店、公寓式酒店、經濟型住宿場所。任何人或實體未持有酒店業場所准照,在住宅、商舖、工業大廈等非屬酒店用途的樓宇或獨立單位內向該等人士提供住宿,即視為非法提供住宿。

該法律同時規定以下任一情況,不視為非法提供住宿,包括:(一)宗教團體及其他非牟利法人或機構,以及高等院校基於宗教、慈善、體育、文化或學術活動而提供住宿,例如高等院校以其宿舍招待嘉賓;(二)提供住宿者在住宿者入住前已與其因親屬、工作、學習或其他私人關係而互相熟識,且因該等關係而免費提供住宿,例如招待親戚等。

此外,該法律還加強了對經營住宿預訂業務者,以及房地產中介人和經紀人的監管。比如,新增網上預訂酒店平台等經營住宿預訂業務者負有合作的特別義務,如:提供相關文件、移除包括在互聯網登載的該樓宇或單位的住宿資訊;同時新增對房地產中介人和經紀的處罰規定,若上述人士促成他人訂立構成非法提供住宿的法律行為,例如訂立不動產租賃合同,可被科處澳門元20000元至100000元的罰款。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