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德州、印第安納州和華盛頓州的檢察長在訴狀指出,Google利用搜尋器、地圖、Wifi和藍牙等,蒐集數以十億計用戶資訊,依此建立詳細的使用者個人資料,並出售具高度針對性的廣告,其中用戶所在位置是關鍵資訊,乃「明顯侵犯消費者私隱」。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檢察長拉辛(Karl Racine)的辦公室發表聲明,指出從2014年到至少2019年,Google聲稱用戶一旦關閉「定位紀錄」功能,Google就不再留存他們的足迹資料,「那是假的。即使關閉定位紀錄,Google仍繼續蒐集和儲存用戶的所在位置」。

Google表示,這些檢察長的主張是基於不準確和過時的論述。Google在聲明中提到:「我們一直為自家產品設置私隱功能,用戶位置資訊也有健全的管控機制。我們將積極為自己辯護,澄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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