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慎監管局表示, 在2017年10月對渣打銀行施加臨時流動性措施後, 渣打在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間, 曾經五次錯誤匯報流動性指標, 令到當局未能對準確可靠了解流動性情況, 其中一次更加在完成四個月內部調查後才通知當局, 認為渣打未有公開合作, 違反基本準則。
英倫銀行審慎監管副行長活士表示, 渣打的系統、控制及監督水平, 遠低於系統性重要銀行的標準。當局的的聲明指,渣打集團同意解決有關問題, 所以獲得扣減3成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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