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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賠償奧克斯1.67億 格力回應已上訴!
來源:香港商報    2021-12-09 11:38
近日,奧克斯空調起訴珠海格力電器侵害發明專利權案審理終結,格力需要賠償奧克斯空調合計約1.67億元。

【識港網訊】近日,奧克斯空調起訴珠海格力電器侵害發明專利權案審理終結,格力需要賠償奧克斯空調合計約1.67億元。判決書圍繞一項名稱為「壓縮機」的涉案專利展開。格力回應稱,奧克斯請求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已經提起上訴,請求法院駁回奧克斯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書顯示,兩份判決書均圍繞一項名稱為「壓縮機」的涉案專利展開,原告均為奧克斯空調。該專利的專利號為ZL00811303.3,申請日為2000年8月11日,原專利權人為東芝開利空調系統株式會社。2018年,東芝將該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奧克斯空調,並將針對轉讓前發生的第三方侵權行為追究侵權責任並獲取損害賠償的權利一併轉讓。

原告奧克斯空調稱,格力電器使用上述專利製造侵權產品,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甬格公司等作為銷售方,應當承擔下架電商產品、承擔訴訟費用等責任。

寧波中院於2019年1月受理上述案件後,被告格力電器曾提出管轄權異議,在被寧波中院裁定駁回後,格力電器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後,再次被駁回、維持原裁定。

此外,格力電器曾兩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對涉案專利作出無效宣告。2021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僅發文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

寧波中院於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對上述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最終,寧波中院認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護範圍;根據司法鑑定、專利說明書及相關規定,格力的現有技術抗辯請求不成立;根據「侵權獲利=侵權產品銷售額*侵權產品合理利潤率*專利對利潤的合理貢獻率」的計算公式、專家意見及相關法條,對原告就涉案專利相關的兩個型號的空調產品所主張經濟賠償9600萬元和706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這意味着,格力電器需要向奧克斯空調支付合計約1.67億元的賠償款。

針對上述事項,12月8日,奧克斯相關人士對媒體表示,公司無回應計劃,未來會專注主業。而格力電器相關人士則表示,目前案件僅是一審,格力已經提起上訴。

原文鏈接:http://www.hkcd.com/hkcdweb/content/2021/12/09/content_1310861.html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