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指出,各公共部門及自治機構(包括自治基金)應取消或暫停舉辦所有外訪活動及可引致人群聚集的活動,同時應通知相關的私人實體,從即日起取消或暫停舉辦由政府資助的外訪活動,以及聯誼、康樂、表演、培訓、講座、研討會等可引致人群聚集的活動,直至另行通知。

指引還表示,公共部門或受政府資助的私人實體,如有需要繼續舉辦上述活動,應透過線上或不會引致人群聚集的方式進行;如有特殊原因,應在謹慎評估並聽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專業意見後,方可按有關意見舉辦有關活動。此外,對於私人實體因取消或暫停舉辦有關活動所受到的影響,各公共部門應積極跟進並給予協助,尤其對於私人實體因籌辦活動已經產生的合理費用作出特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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