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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廣東實施「帶項目」供地新政策
來源:香港商報    2021-08-11 12:25
8月10日,記者從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為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進一步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機制,有針對性地解決上述問題,該廳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以廣東省政府名義印發,自2021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識港網訊】8月10日,記者從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為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進一步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機制,有針對性地解決上述問題,該廳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以廣東省政府名義印發,自2021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6條具體措施破解多項產業供地難題

據了解,《若干措施》共提出四方面16條具體措施,這些措施的實施,有利於破解供需不匹配局面、擴大工業用地有效供給、保障中小企業生產空間、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確保工業用地真正用於工業。

在高效配置新增工業用地方面,《若干措施》對搜集工業用地的市場需求、加強供需對接作出規定。推行「標準地」供應,制訂控制指標體系,推行區域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規劃條件和控制指標納入供地方案,並明確優先在省級以上開發區或產業園區實施。明確招商和產業部門研究提出產業准入條件,納入供地方案,實行「帶項目」供應。對於規劃建設條件明確的工業項目,可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方案納入供地方案,簡化有關報建手續,推動「交地即開工」。

在大力盤活存量工業用地方面,《若干措施》支持各地多措並舉盤活存量工業用地。試行預告登記轉讓,支持投資額未達到轉讓條件的工業用地先預告登記再投入、轉讓。支持國有工業用地抵押,拓寬建設資金來源。降低「三舊」改造中「工業改工業」的政策門檻,支持存量工業用地補辦用地手續。支持工業項目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明確集體工業用地的供應方式和監管責任。

在引導工業項目集聚發展方面,《若干措施》對工業項目入園進區作出規定,明確新建或異地搬遷的工業項目,除因安全生產、工藝技術等特殊要求外,原則上應當布局在開發區(產業園區)範圍內。鼓勵珠三角地區地市探索建設只租不售的標準廠房,增加工業廠房有效供給,支持中小微企業集聚發展。鼓勵同一土地使用權人相鄰多宗工業用地集中建設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將新型產業用地配套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放寬到總建築面積的30%,支持工業用途與其他產業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混合供地,多渠道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推動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在加強服務監管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市縣建立工業用地用房供需服務平台。規範地價管理,明確新型產業用地可實行差別化地價。建立監管協議制度,要求新供應的工業用地簽訂項目監管協議,相關部門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實施聯合監管,確保工業用地真正用於工業。將工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項目監管協議履約情況等納入信用管理,強化信用約束,實行守信獎勵、失信懲戒。

政策創新將為產業發展提供巨大助力

「產業保障房」建設有效保障中小微企業生產空間。針對中小微企業用地保障不足,以及工業廠房交易市場存在供應不足、價格高等問題,《若干措施》參考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思路,鼓勵各地探索將標準廠房用地劃撥或協議出讓給市、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開發區(產業園區)管委會,用於建設只租不售的標準廠房,充分發揮政府「有形之手」的重要作用,增加工業廠房有效供給,平抑市場租金價格,有效保障中小微企業生產空間。

降低「工業改工業」門檻加速產業轉型升級。在早期快速發展過程中,特別是珠三角地區形成了大量用地手續不完善、建設強度低、經濟效益差的存量工業用地。其中很多用地因上蓋物佔地比例不符合要求而無法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為加快盤活這部分用地,《若干措施》降低「工業改工業」項目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的門檻,支持其按「三舊」改造政策補辦用地手續。同時,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對於補辦手續後不按照約定實施「工業改工業」的,可依據事先約定由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增加混合用地供給提升產業融合發展。一是明確新型產業用地配套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控制在30%以內,提高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水平,增強對新產業、新業態高素質人才的吸引力;二是允許同一土地使用權人相鄰多宗工業用地適度集中建設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發揮配套設施的規模效益。三是允許工業用途與其他產業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進行混合供地,其中工業用途建築面積佔比不低於50%,進一步促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佛山順德容桂街道恆鼎工業園改造後。

原文鏈接:https://www.hkcd.com/content/2021-08/11/content_1286636.html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