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劃顯示,在免除利息和滯納金的情況下,梁文錦將在三年內分期償還全部本金。在此期間,除了每月用於全家四口人基本生活的7700元之外,梁文錦承諾他的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如果他不能嚴格執行該計劃,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今年35歲的梁文錦2018年選擇藍牙耳機市場創業,由於一直無法獲得穩定的客戶資源,銀行債務越背越多,無力償還全部債務。今年3月10日,梁文錦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
法院審理查明,梁文錦申報負債約75萬元。由於創業失敗後很快找到了工作,每月收入約2萬元,且有較強的償債意願,法院同意梁文錦適用重整程序,與債權人重新協商制定一份分期還款計劃,並不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可以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會根據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當類型的破產程序。本案屬於重整類型。
記者了解到,截至2021年7月16日,深圳中院共收到615宗個人破產申請,清算申請533宗,其中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23宗;重整申請48宗;和解申請34宗。
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表示,目前進入破產申請審查的案件有30宗,正式啟動破產程序7宗。
深圳下一步重點工作,將加快建立個人破產的申請輔導機制,提高申請質量和審查效率,繼續通過典型個案明確裁判規則,充分發揮個人破產制度在市場主體拯救、退出和再生方面的保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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