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中醫藥學是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深圳將通過立法發揮中醫藥原創優勢、推動中醫藥實現創新突破。近日,市司法局發布關於公開徵求《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意見的通告。據悉,《條例》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創新中醫藥服務模式,強化人才支持,推動中醫藥產學研用一體化發展,進一步加快和促進我市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條例》中提出,在市中醫藥發展工作聯席會議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區中醫藥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成立中醫藥改革發展專家諮詢委員會,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製定、出台關於中醫藥的重大政策措施前,應當徵求中醫藥改革發展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條例》推動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以市級中醫醫院為龍頭、區級中醫醫院為骨幹、非中醫醫院中醫藥科室為樞紐、社區健康服務機構為網底、社會辦醫療機構為補充的中醫醫療服務網絡。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至少舉辦一家公立中醫醫院或者中西醫結合醫院。要求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傳染病醫院和其他有條件的專科醫院應當設置中醫科和中藥房,二級以上公立綜合醫院的中醫科床位數應當不少於醫院總床位數的百分之五。社區健康服務機構應當提供中醫藥服務,配置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規範中醫藥從業人員的資質條件。明確非中醫類別醫師經相關培訓並考核合格可以開具中醫藥處方、開展中醫適宜技術、開具中成藥處方等中醫藥服務。
創新建立中醫護理門診執業製度。創新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護士經醫療機構授權,可以在醫療機構中醫護理門診或者社區健康服務機構開展規定的執業活動,主要包括開具中醫適宜技術治療單、中醫非藥物處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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