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 今次修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新設按日連續處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事故罰款由現行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到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習近平總書記講過,人命關天,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如何守住這條『紅線』?依法管理是根本性的舉措。這次《安全生產法》大幅度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就是要對違法行為真正起到強大的震懾作用,讓生產經營單位不敢違法、不能違法,從根本上消除隱患、解決問題。」宋元明表示,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也會對營商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加大懲處也是對合法守信市場主體的保護。
宋元明還提到,今次修改加大了對平台經濟從業人員的安全保障,增加規定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據悉,《安全生產法》是中國安全生產領域的基礎性法律,除有單行法規定的領域,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都適用該法。這部法律於2002年公布施行,在2009年和2014年進行了兩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宋元明表示,儘管近些年事故率大幅下降,但過去長期積累的傳統隱患還沒有完全消除,新的風險又不斷湧現,開始進入瓶頸期、平台期。安全生產工作仍處於爬坡期、過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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