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自《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實施以來,粵港澳大灣區內各地仲裁機構在調解、裁審銜接、仲裁服務和業務培訓等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嘗試。但粵港澳三地在勞動標準、用工合同管理和爭議處理制度上存在較大差異,制約了創新要素的自由流通、高效配置。
2019年底,廣州市黃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出了探索建立全國首個粵港澳大灣區勞動爭議政策研究機構的創新性設想。2020年12月,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勞動爭議(廣州)創新研究院列入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廣東省簽署的《深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合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戰略合作協議》補充協議。
據介紹,研究院將主要通過開展勞動關係管理和勞資糾紛調處機制前沿理論研究、共性程序對接、差異性問題研討和服務方式創新,學習借鑑港澳地區先進做法,服務大灣區互聯互通、規則對接和機制創新,將「制度之異」變成「制度之利」。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左孟新表示,「建設一流的灣區,需要特殊的人才保護和勞動保障機制。創新勞動爭議治理機制,建立和維護穩定的勞動關係,公平而高效地處理勞動爭議,促進灣區人力資源要素有序、有效、和諧、無障礙流動,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和諧穩定用工環境,對建設世界一流灣區具有重要的現實及長遠意義。」
當日,粵港澳大灣區勞動爭議(廣州)創新研究院還為首批14位來自內地的高校、法院、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律師等不同領域和行業專家頒發了聘書。該院表示,未來將視情況為研究院引入港澳專家以充實智庫力量,為粵港澳大灣區勞動爭議研究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視角,貢獻更豐富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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