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在“3·15”這一時間節點臨近之時,3月12日,奔馳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此次涉及缺陷車輛高達260余萬輛,是奔馳去年在華銷量的3倍。業內人士指出,盡管此次奔馳召回數量巨大,但對駕駛者或公眾交通安全的實際影響仍有待觀察。
涉事車輛超260萬輛
3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顯示,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根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自2021年4月12日起召回生産日期在2016年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間的部分進口和國産A級、B級、C級、E級、S級、GLASUV、GLBSUV、GLCSUV、GLESUV、GLSSUV、CLA、SLC、CLS、SL、G級、AMGGT、EQC車輛,共計2600677輛。
召回信息顯示,本次召回范圍內車輛因通信模塊軟件的設計問題,當車輛發生碰撞且自動觸發緊急呼叫服務時,由車輛碰撞引起的通信模塊電源的電壓臨時下降可能導致車輛自動發送給梅賽德斯-奔馳緊急呼叫中心的車輛位置出現偏差,可能導致救援延遲,存在安全隱患。
從解決方案來看,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將通過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為召回范圍內的車輛免費升級通信模塊軟件,用戶無需到店即可消除安全隱患。對于無法通過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實施召回的車輛,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將通過梅賽德斯-奔馳授權服務中心聯係相關用戶,為車輛免費升級通信模塊軟件,以消除安全隱患。
奔馳還將召回生産日期在2016年8月30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間的部分進口和國産B級、E級、S級、GLASUV、GLBSUV、GLCSUV、GLESUV、GLSSUV、CLA、SL、AMGGT車輛,共計33輛。奔馳方面稱,本次召回范圍內車輛由于供應商原因,通信模塊可能無法連接到通信服務網絡。若發生事故,包括手動和自動功能的緊急呼叫服務將無法使用,可能導致救援延遲,存在安全隱患。
此外,奔馳將召回生産日期在2016年7月3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間的部分進口和國産A級、B級、C級、E級、S級、CLA、CLS、EQC、GLASUV、GLBSUV、GLCSUV、GLESUV、GLSSUV、G級車輛,共計333輛。奔馳方面表示,本次召回范圍內車輛的通信模塊軟件可能已停用。若發生事故,包括手動和自動功能的緊急呼叫服務將無法使用,可能導致救援延遲,存在安全隱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備案比不備案要好,召回比不召回要好,召回説明正視了自己的質量問題。汽車企業要對消費者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召回比被監管強制召回要進步。但召回畢竟暴露了企業的産品質量問題,最好將來既不召回也沒質量問題,這才是企業應該追求的目標。”
OTA升級軟件帶來召回新變化
上述三起召回都與緊急呼叫通訊模塊有關。2020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要求即日起生産者採用OTA方式消除汽車産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相關要求,制定召回計劃,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奔馳的此次召回也由此成為OTA升級通知實施後的第一例召回。
隨著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技術發展,汽車遠程升級(Over-The-Air,簡稱“OTA”)技術得到了廣泛應用,汽車主動召回的原因也從傳統的硬件故障延展到了係統程序和軟件設計問題。
車質網研究院院長、凱睿賽馳咨詢高級副總裁張越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OTA召回呈現出了一種新的形態。“以前傳統的汽車召回可能是由于供應商原因産生了産品質量波動,召回大多呈現小范圍、特定批次的特徵。隨著汽車技術電子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發展,很多車型都是應用同樣的通信模塊,因此召回數量十分龐大。相信隨著模塊升級越來越多,一次性、大規模召回的情況也會越來越多。”
張越認為,盡管此次奔馳召回數量巨大,但對駕駛者或公眾交通安全的實際影響仍有待觀察。“由于沒有啟動缺陷調查,並不能界定是質量發生問題,也不能代表質量發生下降。如果啟動了缺陷調查,就説明有可能是真正發生了事故。”
劉俊海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汽車主動召回的原因從傳統的硬件故障延展到了係統程序和軟件設計問題,呈現出多元化趨勢。與此同時,涉及到消費者人身安全保障方面的缺陷,要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奔馳召回了18次、共計80余萬輛。2021年以來,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備案的汽車召回事件也已多達30次,基本涵蓋國內外主流汽車品牌。自我國2004年實施汽車召回制度以來,累計共實施汽車召回2224次,涉及車輛多達8337.2萬輛。
劉俊海認為,企業應夯實和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保障權、治理權與索賠權。企業的義務與消費者的權利互為表裏。為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必須心悅誠服地尊重和保障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曾慶洪針對缺陷汽車産品召回過程中的問題,建議進一步完善我國對于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的相關法律規定,促使多元化主體有機協調完成缺陷汽車産品召回事宜。
曾慶洪表示,在缺陷汽車産品召回過程中,車企、政府及車主三方均負有重要義務,協同發揮作用、缺一不可。目前,政府各部門職責范圍界定不清影響協同效率和召回工作推進;缺陷汽車産品召回制度忽視車主的參與和配合義務;二手車交易及大量人車分離的情況加大了召回難度;車企獲取車主聯係方式途徑少。多種原因導致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率與理想效果存在差距。
對此,曾慶洪建議,應將車輛召回實施狀態納入年審范圍,賦予交管部門相應執法權力,同時允許車企在針對缺陷汽車産品召回時可獲取特定車主聯係信息,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配合義務;組建缺陷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係統,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將車輛召回信息納入車輛續保審核,保險合同范本增設個人信息授權條款;因車主不配合召回而發生人身或財産損害後果的,亦需承擔相應責任。
原文鏈接:http://big5.news.cn/gate/big5/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1-03/15/c_112721077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