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和大部分英聯邦國家,假髮是大律師和法官的法庭服飾之一,這種假髮配上黑袍是英國司法系統的象徵。1997年前,香港跟隨英國法官、大律師戴假髮的傳統;回歸後,香港裁判法院的裁判官、終審法院法官及律師毋須戴上假髮,但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大律師仍要戴上假髮。
其實對於香港法官是否需要戴上假髮來維護尊嚴,一直有爭論。然而,每當有人要求廢除假髮制度,攬炒派便跳出來護航,例如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聲稱,戴假髮不是秉承傳統,亦跟民族意識無關,是顯示自己服務於制度,不是用個人身份審案、判刑云云。
削弱中國國民身份認同
近期要求司法改革的呼聲不絕於耳,不少社會人士指出,司法改革首先就是要廢除假髮。退休法官黃汝榮在網絡節目指出,「法官的尊嚴若要靠戴起假髮來維繫,是否有點令人悲哀呢?」他認為,法官的威嚴並不在於他們的外觀,法官能否做到為社會彰顯公義,大公無私地作出令市民心服口服的裁決,才是令人打從心底發出敬佩。假髮始終都是假的,法官不能夠以假髮掩飾不公不義的判決。黃汝榮指出,大家不能低估假髮的習慣,不要認為只是形式小問題,年輕一代很容易受到這種潛移默化洗禮,在不知不覺間就會削弱自己是中國人的概念,這是一個國民身份認同的嚴肅問題。
時事評論員冼國林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到,現時香港司法界保留很多具有殖民色彩的禮儀,例如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仍然戴假髮,根本不合時宜,司法機構必須改革。
前律師會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為,法官佩戴假髮是流於「形式化」、「過時」。「香港司法制度秉承英國傳統,連法官假髮都仍然繼續戴。但香港早已經回歸祖國,怎麼還能戴着別國的假髮,來定奪本國國民的是非?」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支持廢除戴假髮的規定,「法庭已經是很莊嚴的地方,毋須用假髮去維持莊嚴。美國法官不會戴假髮,英國也逐步廢除法官戴假髮,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也不會在審訊時戴假髮,為何不用統一標準呢?」
稱法官「My Lord」顯奴性
司法界另一奇怪習俗就是對法官的英文專稱「My Lord」帶有殖民色彩,法律界呼籲盡早改變有關做法。
法庭審訊案件大多數以中文進行,律師會尊稱法官為「法官閣下」,但若果是英文審訊的話,裁判法院的法官會稱為「Your Worship」(我敬仰的閣下),而高等法院的法官就會稱為「My Lord」(我的君主閣下)。退休法官黃汝榮認為,這些稱呼將大家帶回英國中古時代,十分不合時宜,還有濃厚奴隸色彩。司法機關只要在《實務守則》稍作更改,就可以成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稱呼法官為「My Lord」是沒有必要,因為具有強烈的殖民色彩,好像矮化自己做奴隸一樣。澳洲、美國等國家早已稱呼法官為「Your Honour」,這樣就可以輕易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