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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遊行禁蒙面合憲港人有法必依
作者:一予   來源:識港網    2020-12-23 09:00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港人必懂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此次政府方勝訴,是對反對派的一種震懾,也是對民眾的一種警醒。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21日一致裁定《禁止蒙面規例》司法復核,政府方終極勝訴,而25名反對派提出的上訴則被駁回。判詞指,政府去年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並無違憲,即合法與非法遊行集會均不可蒙面。判詞認為,《禁止蒙面規例》雖會影響集會、示威等自由,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而政府在限制個人權利及為社會帶來裨益之間已取得公正的平衡。

香港特區政府去年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一度因原訟庭裁定違反基本法而失效。之後,律政司提上訴獲判部分得直,上訴庭早前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以及禁蒙面法部分合憲。不過,律政司和提控的前任泛民議員均認為條例尚有須厘清之處,並獲上訴庭批出終審上訴許可。案件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以及海外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合共五位法官審理。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上訴得直。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雖然大聲喊出規管合法集會荒謬,“令大家失去免於恐懼去發聲的自由”。但他也不得不承認判決對民陣未來舉辦集會有一定影響,例如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時,勢被警方質疑如何制止有人蒙面,甚至會因為有人蒙面參與集會,而被警方禁止繼續集會,會令市民憂慮身份曝光,參與人數減少。去年修例風波期間,在面具和口罩的掩蓋之下,很多次的和平示威最終演變為黑暴肆虐。蒙面法一出讓暴力犯罪的真相大白天下,無所遁形。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港人必懂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此次政府方勝訴,是對反對派的一種震懾,也是對民眾的一種警醒。

本網評論員:一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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