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藝人周星馳遭舊愛于文鳳興訟追討投資「天比高」等物業的利潤分紅逾7000萬元,案件續審。周星馳昨日繼續出庭抗辯時強調,當初願向時任女友于文鳳付10%利潤分紅,只是「建基於關係好、大家開心之下」。惟他們其後就分紅有拗撬,于堅持分紅「無論你鍾唔鍾意、開唔開心都要做」,最終二人分手收場,變成「連朋友都唔係」。
庭外表現得輕鬆自若的周星馳,昨繼續接受于文鳳的代表律師盤問,他作供期間收起笑容,認真回答提問。據于一方的說法,兩人約於2002年聖誕曾經協議,將於協助周投資物業獲利的10%分紅予于。周星馳不認同于的說法,「我冇同佢喺聖誕節有任何commitment」,強調所謂承諾只屬情侶間的情話。
稱曾因于「等錢使」預付分紅
「女朋友幫你賺咗錢,你分啲畀佢係禮物,我覺得好正常。」周星馳說,于文鳳2007年稱「需要錢」,即使當時荊威廣場的物業未賣出,仍欲索取相關買賣佣金。周考慮後,同意按市價給予她約126萬元分紅,「既然你女朋友話『等錢使』,咁你咪畀咗佢先囉」。
周星馳透露,當年與于文鳳就投資利潤分紅多次拗撬,主因是他把分紅視為饋贈給女友的禮物,然而于卻視之為應有的權益。他當時已表明不同意於的想法,但「于小姐將呢樣嘢講成係一個非得要做嘅嘢……無論你鍾唔鍾意、開唔開心都要做」。
周星馳提及,當時于文鳳向他索取的其中一筆款項是1400多萬元巨款,他不同意於的計算方法,兩人就此事曾拉鋸數天,于連接數天重複她的要求。最終周於2009年向于支付該筆款項,不過「大家依然無解決拗撬,喺拗撬之後于小姐表現得好唔開心,我唔想見到佢咁,所以我決定畀錢佢」。
于文鳳一方指出,周星馳給予于的1400多萬元,相關文件上列明款項屬「佣金」,而周亦有簽名確認,質疑周的饋贈說法不真實。周星馳不同意,直言:「其實我唔太在意係唔係『佣金』,反正都會畀呢筆錢……但當時冇諗過呢份文件會變成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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