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香港著名演員兼導演周星馳十年前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被舊愛興訟追討投資「天比高」等豪宅的利潤分紅超過7000萬元巨款;案件連日於高等法院審訊,案中主角周星馳昨天出庭接受女方律師的盤問。周星馳供稱:「于小姐當時幫我,係佢自己想。」對於他被指提出過把部分投資物業利潤的10%贈與于,他稱此舉只屬於情話、對當時女友「表達心意」,不應有法律效力。
追討分紅
本案以英文審訊,披着滄桑白髮、身穿黑色西裝的周星馳昨天選擇以廣東話作供,接受代表原告于文鳳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盤問。過往絕少談及戀情私事的周星馳,作供披露他與于文鳳約於1998年開始拍拖,至2000年于開始協助周製作電影。
任投資顧問 「她喜歡幫我」
周星馳直言,當年于文鳳無論在電影或地產方面皆是零經驗,但考慮她是其女友,忠誠、肯學肯做,加上「她自己喜歡幫我」,才會容許她協助,「如果佢唔喜歡嘅話呢,我係唔會逼佢嘅。」周星馳稱從沒要求于文鳳辭去證券公司工作,改為全職為他的製作電影公司工作,強調她僅領月薪二萬元酬勞,「一定係雙方同意」。
周星馳供稱,兩人拍拖期間,他空閒時間不多,甚少買花或送小禮物給女方,于文鳳亦不喜歡鮮花、珠寶。碰巧約於2002年某個晚上,他身處普樂道大宅,當時心情不錯,「大家飲酒飲得好開心」、「我只記得當時我哋坐喺露台,見到全香港嘅高樓大廈,講起我投資物業嘅諗法」,才會提出把部分投資物業利潤的10%之多贈送女方,但這提議純粹為了表達心意,並非工作協議。
2002年雙方已有親密關係
于文鳳一方質疑,周星馳的上述提議就像視對方為地產經紀,周回應說:「因為當佢係女朋友囉,所以係一個好大嘅百分比。」並相信此舉可以「鼓勵于小姐更加勤力」。
聆訊期間,于文鳳一方多次引述周星馳的證人陳述書,大爆周稱於2002年時,他已經與于文鳳約會數年並有「親密關係」。周星馳進一步解釋,「佢間中會上嚟我屋企,我諗一個禮拜起碼有一兩日」,惟于與周星馳媽媽的關係始終「麻麻」。周星馳作供未完,今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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