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1日)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特區政府根據上述決定宣布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4人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根據以上決定,特區政府宣布,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4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包括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特區政府稍後會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刊憲。
林鄭回應: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決定 具法律效力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於今日(11日)下午2時30分於政府總部見傳媒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根據決定,宣揚或者支持「港獨」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資格等。林鄭月娥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在香港特區具有法律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有權監督及解釋基本法的實施。因此,港府隨後宣布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和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指不符參選資格者不能出任立法會議員
林鄭指出,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要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早前,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前的7月30日,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包括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和梁繼昌4人,被選舉主任依法裁定提名無效,因此一個不符合立法會參選資格及條件的人,不能出任立法會議員。林鄭月娥強調,如果不符合立法會參選資格的人出任立法會議員,明顯偏離基本法第104條。
她提及,人大常委員通過的決定有三點,其一,若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其二,本決定適用於在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其三,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
林鄭表示,政府中午已發新聞稿,宣布原定在9月被DQ的四名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議員資格,稍後會一併刊憲,而政務司司長已要求立法主席安排立法會秘書,根據立法會第35條(1) 宣布,議席自今年7月30日起出現空缺,她強調有關決定是合理、合憲,並不是針對任何一位議員。
她又提到,自2016年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解釋後,特區政府一直在研究公職人員宣誓的具體要求。林鄭強調需要梳理本地法例,主要是《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等,使政府更好履行基本法104條相關的憲制責任。目前主要是訂明宣誓形式,監誓人安排,違誓的處理機制等。會盡快研究及開展草案草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