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被侵肖像權二審勝訴
來源:橙新聞 2020-09-28 11:32
當時鹿晗的肖像權被用在涉案者經營的餐廳中,包括印在廣告牌、餐牌、用完即棄杯上,更冒充他本人的簽名。涉案者上訴至北京市第三級人民法院,27號判決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識港網訊】大陸男星鹿晗的肖像權前年被某餐廳的廣告牌及餐牌上,鹿晗向其提出訴訟。涉案者需要書面道歉及賠償合共約10.2萬人民幣(約11.7萬港元)的經濟損失和維護自身權益成本。
當時鹿晗的肖像權被用在涉案者經營的餐廳中,包括印在廣告牌、餐牌、用完即棄杯上,又寫到「鹿晗傾情推薦」、「一鹿有你 不離不棄」等帶有鹿晗名義的廣告宣傳語句,更冒充他本人的簽名。涉案者上訴至北京市第三級人民法院,昨日(27號)判決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涉案者是故意及有明顯的侵權行為,敗訴者需向鹿晗一方作金錢賠償及致歉。鹿晗的工作室在法院宣判後已在社交網交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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