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在家欣聞喜訊:警方上門拘捕了經常欺凌老弱的流氓政棍譚得志(快必),為社會除一大害!但緊隨其後,即有多名黃營訟棍急不及待跳出來為他辯護,批評警方以上世紀訂立的「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譚得志,會「侵犯人權」,違法《基本法》,《蘋果日報》甚至危言聳聽為「文字獄」……
其實,以上「法律觀點」根本就站不住腳,且看本編列出以下四點,便可輕易反駁他們的謬論:
首先、警方今次引用的「發表煽動文字」罪,確實是上世紀訂立的法例,但它至今未被廢除,而當年港英政府也曾用它來拘控「六七暴動煽動者」。一條白紙黑字寫明曾經用過又依然有效的法例,警方為什麼不能拿來拘控快必?
大家反而要問問那些黃絲訟棍,為什麼同樣的一條法例,英國殖民政府可以拿來打壓愛國人士,中國特區卻不能用來反擊反中亂港政棍?是不是有某些人隱隱地奴性發作,回歸前後雙重標準兩種態度?當年對英國主子唯唯諾諾,今天知道宗主國中國是「親娘」,即使打在兒身也會痛在娘心,所以就可以肆無忌憚為所欲為胡說八道?甚至吃裡扒外繼續做西方勢力的走狗?
第二、當然黃絲訟棍又會提出進一步「理據」,說該法例立時未有人權觀念,現今社會更著重保障「言論自由」云云。確實,社會情勢是不斷變化,但目前香港的實際情況不是沒有自由,而是有一部份人在濫用他們的「自由」,甚至創出所謂「違法達義」的歪理,蠱惑人心、荼毒青年。為了平息動亂、保赤安民,警方有必要也有責任去限制他們違法的「自由」。
黃絲訟棍只提「人權」虛言而無視社會混亂的現實,究竟是什麼居心?自去年六月反修例黑暴掀起以來,廣大市民飽遭蹂躪,我們的人權真的受到保障嗎?
第三、所謂「人權」的保護對象,首是要是一個「人」。而大家目睹快必譚得志過往的所作所為,例如公開專欄作者屈穎妍住址煽動無腦黃絲上門滋擾,當街用粗言穢語辱罵政見不同的老人家並詛咒對方「早死」等等,可以說是連人渣都不如。對於這樣一隻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不管警方用什麼法例懲治,大家都會拍手稱快!
黃絲訟棍喜歡顛倒是非,大家也都見怪不怪。但為什麼他們可以不斷鑽法律漏洞玩政治把戲,例如支持郭卓堅不斷用司法覆核阻礙社會運作,許智峯可以濫用私人檢控把黑暴受害者變成被告。而警方就不能找一條舊法例來儆惡懲奸?
第四、黃絲訟棍聲稱「發表煽動文字」罪回歸以來從無案例,其實這恰恰反映了特區政府對言論自由的高度重視,對泛民反對派惡行的不斷容忍。這種開明態度不斷被黃營政客濫用,乃至肆無忌憚侵犯普羅市民,情況已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警方今次上門拘捕惡棍快必,充分展現了執法者嫉惡如仇的態度,做了正確而該做的事情!
所以請大家將此文Share出去,一起反駁黃絲訟棍的謬論!一人一Like撐警方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