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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粵港澳司法協作 促進大灣區法治建設
來源:深圳特區報    2020-08-18 11:11
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本期思與辨就該問題進行討論。

【識港網訊】

■ 主持人:王玥

■ 嘉賓:李曉兵(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左德起(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繼生(深圳市律師協會風險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這一重要舉措是在法治化治國方略框架下,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實質化融合發展的關鍵一步

主持人: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的背景是什麼?

李曉兵:一方面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已經出臺一年多了,去年由於香港“修例風波”的影響,大灣區建設的節奏受到一定影響。另一方面,今年的新冠疫情防控也暴露出粵港澳三地之間法律制度上的差別在實踐中很容易變成三地深度交流與合作的障礙和樊籬。因此,要破除制度上的這些障礙,就要粵港澳三地在常態的法律活動中進行突破。律師是法律實踐中的重要的一環,他們既是法律實踐者,也是法律制度完善的推動者。港澳律師執業試點實際上是為粵港澳三地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提供空間,提供機會。

左德起:隨著港澳企業在內地尤其是廣東的投資額迅速、持續的增長,三地經貿合作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也將隨之迅速增長。然而三地分屬不同的法律體系,有著不同的法律規定,三地律師對不同法律體系的熟悉程度不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充分彰顯了我國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此舉可以在為當事人尋求法律服務提供便利、提高效率的同時,促進三地聯系的進一步深化,有助於發揮港澳律師的專業能力和經驗優勢,讓港澳法律工作者深度參與到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建設。這一重要舉措是在法治化治國方略框架下,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實質化融合發展的關鍵一步。

張繼生:從法律制度角度來看,粵港澳社會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屬於不同關稅區域,市場互聯互通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生產要素高效便捷流動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是履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2019年修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具體舉措。

港澳律師和內地律師可以通過業務上的合作交流,互相借鑒學習

主持人:港澳律師執業試點對港澳律師和內地律師分別意味著什麼?

左德起:對於港澳律師,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機遇在於港澳律師擴大了法律服務市場。在獲得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執業資格後,可以以大灣區為中心點,向內地發展法律服務業務,將服務範圍擴展和延伸至全國各地,深入貫通港澳地區與內地的法律服務連接;挑戰在於要盡快學習內地的法律制度,克服差異化司法環境。對於內地律師,挑戰競爭的潛在風險和融合提高的機會並存:一方面,不僅原有的在內地為港澳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業務會面臨港澳律師的現實競爭而直接減少,即便是傳統的內地法律服務市場也面臨著港澳律師的競爭;另一方面,內地律師通過加強與港澳律師的交流與合作,可以提升涉外法律服務的專業水平,提升內地律師的國際競爭力。

張繼生:從港澳律師的角度來看:首先律師法律服務更加多樣化,港澳律師既可以更加便利地為在內地投資、生活的港澳居民、企業等打理資產,也可以為港澳和大陸居民、企業等提供合同草擬、商業借貸等法律服務;其次能進一步促進港澳律師法律制度的完善,進一步消除制度銜接的合作障礙,推動粵港澳三地在法律層面實現合理對接聯通。從內地律師的角度來看:首先有助於內地律師在大灣區內開拓市場,促進港澳與內地律師界優勢互補,推動區內法律服務業長遠發展。其次有助於內地律師參與解決較復雜的國際爭議糾紛,為內地律師了解學習先進法律體系提供經驗。

李曉兵:對於港澳的律師來說,一是拓展了港澳律師界的業務,二是讓港澳的律師更多地了解國家的法律制度,認識內地法治實踐發展的狀態。對於內地律師來說,可以通過業務上的合作交流,互相借鑒,互相學習,促進三地之間的深度的融合和發展。實際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決定》也意味著“一國兩制”實踐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即從原來的簡單的區隔狀態要逐漸地走向融合,這種融合並不是簡單的趨同,而是在保留各自的制度差異和優勢的基礎上,為三地之間更加緊密的合作提供實踐和突破的機會。

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是建設大灣區的重要一環

主持人: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對打造高水平法治化營商環境和進一步推進大灣區建設有哪些積極影響?

張繼生:首先有利於港澳及內地法律界人才更好地溝通、交流、合作,進一步為港澳律師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律師合作清除障礙,有利於吸引三地律師參與並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建設,為大灣區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其次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是建設大灣區的重要一環,有利於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實現以法治為引領,促進和保障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建設。

李曉兵: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是一個積極的開端,也是解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進程中法律實踐難題的嘗試。港澳律師執業試點實際上是打開了一個大門,在不久的將來,一定還會有更加實質性的舉措來推動粵港大灣區法治化進程走向縱深。這實際上也是“一國兩制”實踐進入到新的歷史階段的表現。過去我們比較註重內地向港澳兩地的學習借鑒,現在隨著內地法治化進程不斷的加速,特別是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地加速。我們也迫切地需要新的思路來應對和解決發展中的制度難題。這樣的試點也表達出我們對未來改革開放的信心,也就是我們對於未來發展中的諸多法律挑戰和各種各樣的難題有足夠的勇氣和能力予以應對和解決。同時,這樣的實踐也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度推進的重要環節,也涉及到港澳特區“一國兩制”實踐的發展與轉型,因此是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的。

左德起:律師不僅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更是現代社會開放運行不可或缺的社會紐帶。通過粵港澳大灣區試點開放港澳律師執業,是以開放的態度迎接港澳律師融入“大灣區一體化建設”,具有深遠的積極影響:第一,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有利於促進三地的法律融合,增進三地之間的法律認同,通過推動大灣區法律服務一體化為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第二,港澳律師與內地律師的進一步深化交流與合作,能夠取長補短,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持和良好的法治環境。第三,法律服務需求者能夠接受更加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第四,在大灣區三地法律服務交流融合中,促進大灣區建設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問題都能夠在糾紛發生地得到一站式解決。同時,三地的法律融合也能促進大灣區更好地與國際接軌。第五,在大灣區三地律師融合交流競爭發展中,通過法律融合推進三地的法律改革,進而促進三地的發展認同、價值認同、國家認同。

责任编辑:l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