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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0年】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來源:深圳特區報    2020-08-17 10:32
法治不僅保障著發展秩序,更保障著發展效率。深圳經濟運行回升態勢持續改善,成為上半年北上廣深一線城市中唯一一個實現GDP正增長的城市。走上法治快車道的深圳,在疫情面前展現出極強的發展韌性。

【識港網訊】法治之於深圳,意味著什麽?

40年前,中央決定建立特區之時,對外開放、吸引外資是最重要的考量之一,但境外的投資商卻在看到機會的同時頗為顧慮:無法可依,無規可循,心中無底。鑒於此,廣東省決定研究、起草經濟特區條例。在完全沒有經驗的條件下,只有2000多字的條例,整整用了一年的時間,做過13個草案文本。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既標誌著經濟特區的正式建立,也昭示著經濟特區自帶“法治基因”,誕生之日首先按下的便是“法治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法治化環境最能聚人聚財、最有利於發展”。

40年來,深圳的法治建設始終與改革開放同頻共振。從早期提出“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示範城市”的新時代使命,深圳一直努力把法治鍛造成最強核心競爭力之一,磨礪沈澱出深圳鮮明的現代化國際化城市氣質。

“法治硬核”:

用立法立出“規矩”畫出“方圓”,鍛造最強核心競爭力

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法治經濟。

進入新時代,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宏大目標,深圳如何釋放出更大的法治紅利,這是一道新時代的“必答題”。

今年初,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直接考驗一座城市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習近平總書記高屋建瓴指明方向。

在疫情阻擊戰的全過程,法治始終是深圳戰疫的鮮明底色。善用法治,剛柔並濟,引導市民遵法守法,引導社會依法防疫,醫療救治、管控布防、物資調配、信息發布等各項防控工作,從一開始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法治成為深圳增強全社會“免疫力”“戰鬥力”、營造全市全民戰疫良好環境的最強武器,依法科學有力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盡快達產。

法治不僅保障著發展秩序,更保障著發展效率。雖然疫情影響嚴重,但深圳經濟運行回升態勢持續改善,成為上半年北上廣深一線城市中唯一一個實現GDP正增長的城市。走上法治快車道的深圳,在疫情面前展現出極強的發展韌性。

剛剛公布的2020年《財富》世界500強榜單,深圳表現亮眼,總共8家總部位於深圳的企業入圍,且以深圳本土成長起來的市場化企業為主。

深圳企業憑什麽“牛”?華為公司創始人任正非說過一段讓人印象深刻的話:“深圳有著良好的法治化、市場化環境,為華為的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支撐。在很多深圳企業家眼裏,法治化和市場化已內化為深圳最顯著的城市特色,是他們選擇深圳、紮根深圳、獲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

政策公開透明、公平穩定、可預期,是很多國內外投資者最為看重的營商環境。深圳用最生動的法治建設實踐,印證著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英明論斷。

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之際,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就《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公開征求全社會意見,深圳擬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服務平臺;推行信用承諾制和容缺辦理制;政府采購不得違規設立預選供應商名錄;編制全市統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等等。

“我們不需要吃‘偏飯’,只要按規矩辦事,依法辦事就行。”企業家的心聲,也告訴了深圳應該從哪裏入手打造最好的營商環境。

自1992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以來,這座年輕的城市以“深圳速度”和敢為人先的精神開展立法工作,共制定出臺地方性法規達200多件。

深圳率先實行“房地合一”的產權證制度;率先推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首創住宅區物業管理法律制度;

深圳為捐獻器官立法,為好人立法,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立法,為電動自行車立法……

今年,《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實施和《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修正案》相繼通過;5月1日,深圳史上最嚴的禁野令——《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施行……

去年8月以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制定和修改法規12項;今年8月底,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將一次通過10項制定和修改的法規,包括個人破產條例等多項全國首創的立法。

在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發布的《2018年中國城市營商環境評價報告》中,深圳從2017年的第三名躍升至排行榜首位。

中國政法大學發布的《法治政府白皮書》顯示,自2013年至今,深圳在法治建設方面一直名列前茅,2018年在100個參與評估城市中位居第一。

司法改革: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公正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也是觀察深圳法治環境建設成果的一個重要維度。

2015年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掛牌,被外界稱為“老百姓家門口的最高法”。這是對深圳法治環境的充分肯定,也證明著深圳作為中國司法改革“探路者”和“試驗田”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圳司法改革破冰前行,先行先試,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提供了“深圳經驗”。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生產力。在深圳這個以科技創新立市的城市,深圳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大膽探索和先行先試,出臺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懲罰性賠償機制,顯著提高違法成本,著力解決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實踐難題。

2017年12月,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和深圳金融法庭正式成立。以在國際上產生重大影響的深圳中院就華為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一審公開宣判為標誌,深圳法院已經成為知識產權爭議解決的優選地。

2018年12月初,深圳率先提出創新設立獨立運作的破產法庭,為營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了強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尤其令人矚目的是,今年,深圳率先探索個人破產制度立法。在深圳這塊創業的沃土上,目前擁有120多萬個體戶,占商事主體總量的37.2%,個人破產制度將大大降低個人在投資創業中的失敗成本,讓更優越的營商環境實現更多人的創業夢想。

在建設國際一流法治環境和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過程中,深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早在2014年,深圳就啟動了一場觸及司法靈魂的司法體制改革——深圳率先在全國開展法官職業化改革,打破晉升“天花板”,把深圳近千名法官從“當官”這座“獨木橋”上解放出來。與此同時,深圳展開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備受各界詬病的“審理者不裁,裁判者不審”得以根本解決。

法治創新:

前海與國際接軌打通營商“經脈”

前海,作為目前國家批復的唯一一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每一步創新探索都自帶“先行示範”光環,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是前海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鮮明標記。

3年多前,香港東亞銀行收到了前海法院調解後深圳兩家公司分期償還的首筆欠款。這是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裁判的首宗案件。隨著第一宗適用香港法律案件的順利執行,前海法院從立案、裁判到執行,打通了適用香港法處理案件的全部流程,為企業帶來了超預期的法治信心和營商便利。截至今年5月,共受理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8943件,其中涉港案件數量居全國第一。

前海法院還率先建立了系統規範的香港地區陪審員制度,先後選任了兩批共32名具有專業背景的香港地區陪審員參與涉港商事案件審理。截至今年5月,香港地區陪審員共參審案件419件,對提升涉港案件審判專業水平和區際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義。

在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上,前海頻頻發力,打造國際仲裁高地。聘任外籍和港澳臺地區調解員77名。截至目前,香港地區調解員成功調解商事糾紛案件逾600件。尤其令境內外企業青睞的是,深圳國際仲裁院施行的仲裁新規視香港為默認仲裁地,率先將投資仲裁列入受理範圍;隨後,深圳國際仲裁院設立了海外庭審中心,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這種“走出去”投資、“拉回來”仲裁的創新模式,成為企業的最有力法治支撐。

截至今年5月底,外商在前海投資設立的企業達到了14144家,港資企業達到了12352家。

法治精神:

融入市民的血液裏脊髓中

在深圳,“民告官”並不是件新鮮的事,一邊是公共權力,一邊是公民權利,“民”不一定會輸,“官”不一定會贏。越來越多的群眾“不找領導找法律”,拿起法律武器“討說法”。守法更是領導幹部的“第一形象”,越來越多“一把手”坦然走上行政庭當被告。

2019年,深圳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共計397人次。同年,行政機關敗訴案有181宗,敗訴率為6.2%。

誠信守約的人文環境,讓人們對深圳的營商環境有了更深認識。2019年的春節,深圳的一“佛系”女孩王麗珍外出旅遊,將幾百盆多肉擺在花店門口,只是貼上了價格和收款二維碼。歸來後的她驚訝地發現,花店門口雖然連一個攝像頭都沒有,所有的過程都全憑顧客自覺,小店不但自助成交了33筆約1400元,“無人花店”還“花無缺”。這種難得的“買賣信任”營商環境,讓她意外登上央視成為了網紅,也生動詮釋了“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精義。

责任编辑:l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