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今日(21日)再次回應傳媒稱,中央有權力有責任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強調中聯辦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系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确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的高度自治權。
發言人稱,中央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著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中央必要的監督是確保有關授權得到正確行使,從而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保障。
發言人說,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
發言人強調,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重要的政權機構,郭榮鏗等人惡意造成內委會停擺,企圖癱瘓立法會,這已直接妨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衝擊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反問「中央政府怎麽可能坐視不理?」中央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對此發出嚴正警告,正是中央政府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是撥亂反正,理所當然。
發言人又指,近日香港一些人對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權力提出質疑,認為香港中聯辦與中央其他部門一樣,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不能「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務,這種看法沒有充分考慮到香港中聯辦的特殊性,是不準確的。
發言人指,儘管香港《基本法》沒有對香港中聯辦的設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但無論是之前的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還是更名後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系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發言人說,在香港,每當中央依法行使權力時,總有一些人鼓噪「中央幹預香港自治事務」,反問「當黎智英公然叫囂「為美國而戰」的時候,你們怎麽不出來表示一下反對?當黃之鋒一夥把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專員的名單交給美國人,乞求他們給予所謂制裁的時候,你們怎麽不出來表示一下反對?」
發言人指,郭榮鏗還跟隨李柱銘等人去到美國乞求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以干預香港事務,並對美國政客的干預行徑感激涕零,聲稱「如果要外國人一方面在香港投資,另一方面對香港事務噤聲,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見郭榮鏗以及郭榮鏗之流的政治本性,他們反對的是中央依法行使對香港的管治權,歡迎的是外部勢力的非法干預,企圖用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來排斥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進而把高度自治變質成為完全自治,把香港變成獨立或者半獨立的政治實體,認為「這純屬癡心妄想!」
發言人強調,中央有足夠的誠意和信心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同時也有足夠的決心和力量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稱「郭榮鏗等人該醒醒了」。
原文:http://www.orangenews.hk/news/system/2020/04/21/0101468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