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保釋期申離港被拒 官:若違約屬自討苦吃
來源:香港商報 2020-03-06 14:30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8月被控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三罪後,即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黃之鋒其後多次向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覆核,均被一一拒絕。法庭5日頒佈判詞強調,不認為黃之鋒有外遊的必要。
【識港網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8月被控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三罪後,即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黃之鋒其後多次向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覆核,均被一一拒絕。法庭5日頒佈判詞強調,不認為黃之鋒有外遊的必要。
黃之鋒早前申請保釋條件覆核時指到,須履行與出版社訂下的商業合約,赴英國出席新書發佈會及進行演講。李運騰法官在判詞中明言,根據合約條文,黃之鋒只是「可能 (may)」要到英國,而非「必須 (shall)」到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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