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基本法規定,又指《禁止蒙面規例》部分限制超乎合理所需。對此,本港有法律界人士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昨表示,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就香港法院有關「緊急法」司法覆核案判決的講話,基本法最終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高院判決不適合,須要糾正,方法包括由終審法院以終審作判決,或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處理。
港府應上訴或透過人大釋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完全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講話,指「緊急法」在回歸前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予以保留,並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可能很多人忘記了1997年2月這條法律已經決定符合基本法,高等法庭亦忽略了這個事實。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的程序合憲,特區政府應該上訴,一直上訴到終審法院。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需釋法,須視乎案件如何繼續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對有關判決感詫異。他表示,高等法院判決不適合,須要糾正,有不正確的地方要盡快澄清。他指,方法只有兩個,包括由終審法院以終審作判決,或透過人大常委會釋法處理。他亦強調,基本法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手中,發現對基本法理解有不符和錯誤,(人大常委會)可作正式的解釋。他又說,香港回歸後人大常委會曾進行5次釋法,每次都小心,沒有輕率處理。
香港法院嚴重越權及誤判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指,香港法院竟判「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這是嚴重的超越法院權力範圍,亦是嚴重的誤判。他認為,基本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豈輪到香港法院任意解釋?他表示,如果香港法院不自我糾正,人大常委會必須出手以維護基本法權威。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律師表示,「緊急法」所提述的危害公安的情況及緊急情況的定義及適用性,是國家安全及「一國兩制」範圍內的重要事項。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有必要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緊急法」下的「禁蒙面法」違憲一事上訴,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可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對基本法行使絕對解釋權。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談到,法工委講法是指基本法最終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但香港法庭獲授權就基本法作解釋。他認為,如果人大決定要釋法,可能會解釋基本法第8條及第18條,有關港英時期法律繼續有效,以及行政機關與立法會權力或權限的條文。他希望「禁蒙面法」違憲裁決問題可交由終審庭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