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9月30日生效,香港成為首個,也是唯一一個在仲裁過程中,可以在內地申請凍結財產等保存措施的地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這充分體現到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有助香港發展仲裁業,成為亞太的仲裁中心。業界也歡迎安排的實施,並認為有了這個特殊的安排,未來將香港列為仲裁地的案件必定大增。
首批6家合格機構名單公布
律政司日前公布首批6家合資格申請保全措施的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及常設辦事處的名單: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亞洲事務辦公室,香港海事仲裁協會,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律政司會視乎情況及運作上的考慮,考慮日後提出的申請,會不時或定期更新名單。
鄭若驊直言,這是一個對香港仲裁業非常重要,也非常利好的安排,內地的保存措施一向只供在內地展開仲裁程序的當事人申請,這是首次開放給內地司法管轄區以外的地區仲裁當事人申請,香港就享受了個獨一無二的待遇,其他地區的仲裁都無法在內地申請保存。她強調,《安排》的生效標誌着「一國兩制」為香港所帶來的優勢,有助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鄭若驊指港仲裁更加專業
鄭若驊指出,在仲裁程序未完全結束前,中間需要保全措施去存證據或凍結財產,以保障仲裁當事人的權益,包括防止在跨境商業仲裁中或開始前,任何一方將證據及財產毀滅。她指出,香港仲裁用的是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國際示範法,較為中立和為人所熟悉,而且香港有很多專業的法律人才,以及司法的獨立性高,再加上今次和內地的這個獨特安排,相信會令到香港仲裁更加專業和受歡迎。
雖然有了相關安排,但業界憂慮保存申請獲批後,在內地能否得到確切的執行,鄭若華表示,有了安排踏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如果真的遇到執行不力的問題,律政司會繼續和內地高等法院溝通和探討。她舉例指,過去香港涉及內地的仲裁結果,在內地得到很好的承認和執行,只有3個案件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成功率算是相當的高。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秘書長Sarah Grimmer表示,該中心成立30多年,處理了10000多宗仲裁案件,其中四成是涉及外國和內地的案件,平均每年有250到300個案件和內地有關,大部份都是和貿易等生意往來有關。她透露,安排出台後,收到有好多客戶打電話來作相關查詢,相信未來涉及到內地的仲裁案件會上升,來香港做仲裁的案件也會有所增加。
兩地司法合作將更加暢通
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董事梁定邦表示,近年來香港仲裁的案件已經在上升,華南國際仲裁院也特別在香港設立了分支機構。但有時候仲裁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能長達數年,一些涉及到金錢糾紛仲裁案,往往結果還沒有出來,涉事方就已將財產處理或轉移,即使有了結果,也執行不了,所以中間的保存措施相當重要,香港的仲裁當事人一旦可以在內地申請保存,將令到兩地的司法合作更加暢通,一定會多了人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他指出,選擇在香港仲裁,審理的時候並不需要在港,十分方便。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中心秘書長王文英指出,該中心去年3000個仲裁案件中,涉及到60多個國家,其中23個是「一帶一路」的沿線國家,都是和貨物,股權和金融等有關,相信隨「一帶一路」建設的推進,未來相關爭議的有所上升,香港成為內地以外唯一一個可以申請內地保存的地區,有了這個特別的安排,相信會有好多人選擇把仲裁地放在香港,對香港發展成為亞太地區的仲裁中心有絕對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