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你拿著一張香港結婚證書,或是一張駕駛執照,要向外地政府機關,證明它是真確的,如何是好呢?外地的單位,不熟悉香港,也不會來香港調查,這時候,你便要找外地信任的本地法律專業人士,來證明這些文件(「港件」) 的真實性,這法律手續叫「公証」。
粗略來說,香港處理文件「公証」的專業人士分兩類:第一類是處理應用於內地的港件,他們叫「中國委托公証人」 (China-Appointed Attesting Officer);第二類是處理世界其他國家的,叫「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在古時,「証」和「證」的意思不一樣,現在,兩者互用。
中國委托公証人和國際公證人的責任不一樣。面對文書是否真確這事情上,中國委托公証人的行為,常概稱為「attest」,國際公證人的行為,常概稱為「certify」;兩者的法律是複雜的,但是簡單來說,國際公證人可以依賴文書當事人的「事實聲明」(就算可能會是虛假文書,錯失未必在於國際公證人身上),但是中國委托公証人的責任較重,他們不可只相信當事人的陳述或保證,必須主動出擊,調查文書和背後行為的真實性。舉例來說,當事人交出了一份合約,說是他和乙公司在香港簽署的,國際公證人可為這份合約的複印本(photocopies) 加以證實,確認這份副本從合約原件影印得來,但是中國委托公証人卻要調查這合約的相關法律事實真相:到底這份合約的乙公司是否存在?這份合約的內容是否符合香港的法律?簽署手續又是否符合香港的規定?
嚴肅的法律文字是這樣寫的,可不要給它嚇壞,而我們這些公証律師,已身經百戰習慣了:「中國委托公証人辦理公證文書的範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出具的證明使用範圍則在內地。所公證的文書,必須符合法律和真實性的兩個要求。合法性是指當事人的行為和文書內容,不得違反香港和內地法律。真實性是指中國委托公証人要證明文書的內容,經調查屬實或確認無疑等……」
中國委托公証人雖然都是香港執業律師,但當他們處理公証事務時,便同時受到中國委托公証人的辦證程序所約束。公證文書可以分為六類,但是太複雜了,不在此細表,可以舉例一下,常用的包括有「和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贈與書」、「公司委托(授權) 書」、「公司資料(狀況) 證明書」等等。
想想,香港和內地原本是兩個不同的法律系統:香港是英美國家的「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內地的是「大陸法系」(civil或叫continental law system) ,是德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用的。本來兩者是蘋果和柑橘,就是因為香港在1997年回歸後的「一國兩制」,把兩地的制度互連互通起來,把「公証」(attestation) 這一個範疇的法律工作變化,生出了一個聰明、漂亮的混合體。
回頭看,這過程委實不平凡:在研究香港法律體系後,因應內地的法律、法院、政府機關的規定,要訂立一套既不違反香港法律、又適用於內地的新穎概念、指引及架構,來執行這些合乎兩地利益的公証手續。我們律師還成立了自己的組織,叫做「中國委托公証人協會」(Association of China-Appointed Attesting Officers),團結中國委托公証人,促進他們的工作。同時,內地的司法部門為了協助公証文書的流程,他們駐港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China Legal Service (H.K.) Ltd),在1992年,設立「公証文書審核轉遞辦公室」,為發往內地法院和部門使用的公証文書 ,提供意見、協助、審核、加章、轉遞等等;換言之,所有「一國兩制」下所產生公証的文件,只要經過了香港和內地共同把關的這一扇門,便可以在國家的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暢通無阻地合法使用。
誰說「一國兩制」是抗衡性、互相削弱對方空間的制度?經過兩方之間的了解、配合、互動、互助後,香港和內地在這方面的「一國兩制」,發揮了優秀的探討和實用價值,這「二合一」的制度,方便了內地和香港人,甚至方便了在香港的外國企業和人士。
我覺得中國委托公証人服務對「一國兩制」的貢獻是三方面的:
第一,是「利民性」,舉例說,香港居民在使用公証文書之後,便可以往廣州,繼承爸爸留下來的一間祖屋;第二,是「經濟裨益性」,最近有一個香港商人,找我公証了他的香港居民身份後,便可以飛去北京,參加一個房地產拍賣會;最後,便是「法律進步性」,馬來西亞的common law,其實加進了許多「穆斯林」守則,而日本的civil law,則加進了許多美國的法規。所以,法律不是「死」的,它是「生」的,法律會吸收新的思維、改良不合時宜的東西,所以公証的安排,既包容了普通法,也包容了大陸法,通過積極、正面的交流,以「求同存異」的態度,讓「一國兩制」演進,達到一個兩地人民都能理解、接受及互利的融和制度。
我當了中國委托公証人二十多年,深深感受到,只要內地明白和體諒香港,香港也要明白和體諒內地,自然會產生一個互相信任、可以溝通、共同進步的環境,這樣,「一國兩制」才會有希望,有更大的示範效應。全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因為政治、種族、宗教、歷史的種種原因,存著各類矛盾和磨擦,如果,我們中國人獨一無二的構思,成功實踐了「一國兩制」這智慧模式,為人類未來,增加了一個可以解決矛盾的政治方案,不是很有意義嗎?不過,近年來,發生了一些事情,有些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念和作用產生懷疑,有些人甚至懷疑,它是否只能去到2047年,這是消極和被動的;既然「一國兩制」是我國的偉大政治實踐,大家便要合力,把它在互容共進的精神下,發展到至善至美。
1982年,我從香港大學畢業後,法律系的同學組織了一個「見學團」,去遍內地東南西北,跑了一個月,使我對內地產生了好奇。約在1998年,我已經是一名執業律師,當時香港的大學還沒提供中國法律的課程,於是每逢週末,我便乘船去澳門東亞大學(澳門大學的前身),唸了一年的「中國法律文憑」課程,由於國家剛剛開放,法律條文仍是相當疏粗的,不過已見雛形,於是引起我對「國內」(當時,仍叫「國內」) 法律的興趣。大概1995年,我以香港律師的身份,不用靠什麼關係,參加了第一屆香港中國委托公証人的公開考試,它要筆試、面試(幸好我當時的普通話還可以)、寫文章,然後在劇烈競爭下考上資格的,編號是105,即是第一百零五個中國委托公証人。現在的中國委托公証人,共有差不多400個,我的年代只有一百多位。到了今天,中國委托公証人的前輩走的走,退的退了,我從中國委托公証人名單的中間位置,給愈推愈高,現在第一頁便看到我的名字,處於被「敬老」的狀態。
似乎,大家已忘記「一國兩制」的最初精神,應是在邁向崇高政治理想的道路上,大家本著包容、諒解、互信、尊重、合作和發展的精神,務求找到一個內地和香港都能和氣接受、符合雙方利益的「六尺巷」。由於香港獨特的政治、法律、社會和商業的歷史和環境,如果大家不願意在未來見到搖動,便要立刻以理智及和氣的方法,把精力放在溝通,尋找大家都能接受的共同點、共通點和共利點。經濟發展是一個點,社會穩定也是一個點,國家主權更是最重要的一個點,脫離這些現實去搜索如何改變這概念,是不智不仁的。容許我大膽的提出己見:回歸以來,二十多年了,最威脅「一國兩制」的,是香港深層次的社會問題(前總理溫家寶已察覺並提出過香港存在「深層次矛盾」,可惜至今都未能解決),包括青年上游、貧窮、房屋、人口老化等,當這些問題影響了「一國兩制」的穩定,以後必須由上而下,大膽去「結構改革」香港這些現況。
香港社會的穩定和生活的公義,現得不到彰顯和保護,這就是「一國兩制」目前要針對及修補的孔洞,而「一國兩制」的其他地方,只要繼續本著剛才所說的「包容、諒解、互信、尊重、合作和發展」,真的會是我國在政治史上,對人類的一個在實踐中、修善中、進步中的崇高貢獻。
在此,我衷心感謝「中國委托公証人協會」的優秀領導,大家以為我們協會的領導人是有偏頗的,那便大錯特錯,一向以來,他們有著不同的背景,大、中、小律師行、本地行、外國行的律師都有。他們不會只以遵守內地的指導作為行事的標準,他們也不會天真地以為本地的利益可以大於內地的法規和關注的事情,這些領導們,都是我們行內大家律師尊敬的老前輩,他們雖然名望大,卻能不謙不卑,敬慎地代表香港的公証律師,就香港社會和法律所產生日新月異的問題,飛往內地商討,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及樂見的公証解決方案。「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只要容許建設性的溝通,其實不必大吵大鬧,人們要以自己的遠見卓識,用道理在溝通過程中說服別人,這便是最好的。當然,如果沒有學識和遠見,便要先強化自己,多看書,多求真求正,才可獲取明白事理的多數人士的支持,吸眼球,跟大隊,是社媒世代的可悲。如果在「一國兩制」這發展中的制度裏,大家失去分寸,單向盲目攻擊,結果只會過猶不及,得不償失。
別的專業學會,也許是會員邀請會董交際一番,而我們的委託公証人協會卻反其道,上層的會董竟然分批的邀請我們會員吃飯,徵詢大家對協會運作的意見。每次在協會上課,眾多領導還會站出來,一起和會員說聲早安,然後講些輕鬆的話題,讓大家進入狀態去上課,中段休息時,還安排美味的茶點款待會員。如果會員的工作有過失的時候,會董不會殺氣騰騰,反而以「教導」和「協助」的謙和,指導會員如何改善,在迫不得已,才展開紀律行動。這便是公証人協會在面對和執行「一國兩制」時,所示範的一種用「心」態度。
當一個人找到自己的生活的穩定,找到一個家的穩定,找到一個社會的穩定,這個城市才可以在穩定中求變化,求進步。因此,「一國兩制」要有四條腿:法治安寧、社會改革、經濟發展及和氣共處,缺一,都會造成香港不安;可惜,面對「一國兩制」的良好構思,今天出現了許多白丁,而不是鴻儒。不過,慶幸在這過程中,成功的公証服務的發展,默默地證實了「一國兩制」所蘊藏的大量「不可能」變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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