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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青少年網球精英賽火熱報名中
來源:香港經濟導報    2019-07-04 11:10
觀瀾湖度假,回覆“網球報名”進行報名。點擊“粵港澳大灣區青少年網球精英賽”宣傳報名頁面鏈接,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並提交,線上支付報名費用後報名成功。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

【識港網訊】2019粵港澳大灣區青少年網球精英賽

現在報名可謂灰常火爆!連小編都震驚啦!

為了讓更多青少年朋友參與競技交流,

組委會特別增設U16組別。

符合年齡的網球騷年們抓緊時間報名吧!

一、支持單位

廣東省體育局

二、指導單位

廣東省網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

觀瀾湖旅遊度假區

四、運營單位

觀瀾湖體育、易趣體育

五、協辦及贊助單位

協辦單位:東莞市常達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贊助單位:廣西巴馬麗釀飲料有限公司

六、競賽時間

2019年7月20-22日

七、競賽地點

觀瀾湖生態體育園國際網球中心

八、競賽項目

U10男子單打、U10女子單打(使用過渡綠球)

U12男子單打、U12女子單打(使用成人球)

U14男子單打、U14女子單打(使用成人球)

U16男子單打、U16女子單打(使用成人球)

九 、參賽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 參賽年齡要求:

U10組別:2009年1月1日(含)之後出生,均可報名參加

U12組別:2007年1月1日(含)之後出生,均可報名參加

U14組別:2005年1月1日(含)之後出生,均可報名參加

U16組別:2003年1月1日(含)之後出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 參賽對象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青少年球手(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惠州、江門、肇慶、香港、澳門),大灣區以外,設立邀請名額。

(三)報名參賽的選手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等證件,經過賽事組委會確認身份、年齡後方可參賽,如發現身份信息不符,將取消該名隊員的參賽資格。

(四)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一經核實,則該運動員所參加的比賽成績無效,其成績以對手6:0獲勝計,並取消該名運動員後續比賽資格。

(五)賽事組委會擁有參賽選手資格的最終決定權。

十、報名費用

80元/人(*選手報名成功後不再退還報名費)

十一、報名步驟

關注微信公眾號:觀瀾湖度假,回覆“網球報名”進行報名。點擊“粵港澳大灣區青少年網球精英賽”宣傳報名頁面鏈接,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並提交,線上支付報名費用後報名成功。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

諮詢電話:
全先生,13534210935 (微信同號)
羅老師,13925510935 (微信同號)

十二、競賽辦法

(一)小組循環+淘汰賽制度,直至決出冠亞軍。

(二)比賽採用一盤六局無佔先(金球決勝制),局分6:6時進行搶七,搶七過程中需凈勝2分。

(三)所有參賽選手必須按組委會安排的時間到場比賽,不得單方面拖延推遲,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棄賽處理。

(四)裁判:比賽採取信任制

(五)如遇天氣原因等特殊情況,組委會有權對賽制進行調整。

十三、籤位設置

U10男單48籤,女單48籤

U12男單48籤,女單48籤

U14男單32籤,女單24籤

U16男單24籤,女單16籤

十四、獎勵

冠軍:獎杯、證書、現金2000元+價值1000元禮包

亞軍:獎杯、證書、現金1000元+價值1000元禮包

季軍(兩名):獎杯、證書、現金500元+價值500元禮包

八強(四名):證書、價值500元的禮包

參賽禮遇:

1、媒體對本賽事和有關的參賽選手進行新聞報道。

2、參賽球員將獲得免費使用賽事訓練場一週的禮遇。

3、每位參賽隊員將獲得參加賽事嘉年華各類活動的特別禮遇。

十五、運動員服飾

參賽選手上場比賽、賽前練習時應體現出自身的職業操守,應穿著潔凈的網球運動服飾及裝備。

十六、爭議和申述

(一)所有參賽球員都必須在比賽中自覺遵守網球規則,服從裁判員按照網球規則做出的處置。

(二)參賽球隊或參賽隊員對裁判員處置如有爭議或不同意見的,按照網球規則規定的申訴程序和辦法處理。

(三)由競賽委員會主任、賽事裁判長、組委會代表組成粵港澳大灣區青少年網球精英賽仲裁委員會,凡涉及網球規則範圍內的爭議或申訴,仲裁委員會做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四)賽事監督和裁判長有權隨時檢查參賽選手的有效證件原件,未出示證件和證件不符者取消比賽資格。

(五)其它凡屬於網球規則範圍以外的爭議和申訴,均由組委會負責處理。所有申訴事宜均必須以球隊名義和正式形式(紙質版或電子版文字材料)向組委會提出,闡明申訴對象、申訴事由、申訴依據、相關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十七、提供肖像權

參賽選手一旦報名,就自動無償提供給主辦單位、運營單位及支持單位在比賽中拍照、使用和展示照片的永久權利。

十八、陪同人員不良行為

(一)任何時候,特別是參賽人員到達賽區或比賽期間,參賽選手的教練員、家長或其代理人等不得有任何對承辦單位、賽事、其他選手、裁判人員或網球運動本身造成不利影響的言行。

(二)參賽選手的教練員、家長或其代理人等,有對其他參賽選手參賽資格,賽風賽紀、競賽組織與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進行反映和檢舉權利,需要以書面的方式,通過正常的管道提交至賽事組委會。

(三)對於不負責任的無中生有、捏造事實、造謠惑眾的行為對其他選手、家長、教練員以及裁判員、競賽管理人員、賽事承辦單位等進行詆毀與誹謗,將視為非體育道德和故意擾亂競賽秩序行為。並根據情節給予勸誡、警告、取消該名選手參加某場比賽或全部比賽的資格。

十九、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本規程解釋權屬於觀瀾湖集團。

责任编辑:wu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