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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補貼大灣區境外專才稅務
來源:香港商報    2019-06-24 09:53
廣東省財政廳昨日正式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上述人才在珠三角9個城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超過應納稅所得額15%的稅款,將獲政府提供稅務補貼。

【識港網訊】為吸引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廣東省財政廳昨日正式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上述人才在珠三角9個城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超過應納稅所得額15%的稅款,將獲政府提供稅務補貼,若以年薪100萬元(人民幣,下同)計算,原繳稅45萬元,在市政府補貼30萬元後,只須繳稅15萬元。新措施從今年1月1日起試行,一年後視情況予以修訂。

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申報條件

將按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早在2019年3月1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出台《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並對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為落實大灣區稅務優惠政策,廣東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昨日聯合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進一步細化明確差額補貼的標準和範圍、人才認定的框架範圍和原則意見等要求。

合資格者每年補貼一次

《通知》所稱的已繳稅額,包括下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通知》指出,補貼將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綜合所得進行綜合計算)、合併補貼的方式進行,每年補貼一次。若申報人在兩處地點以上賺取所得,所獲補貼將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合理分擔。

為了更好地滿足大灣區的實際需要,《通知》明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框架範圍和原則意見,具體由各市制定操作辦法。明確了高端人才、緊缺人才的認定機構以及補貼受理、審核和發放的機構,並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人才認定和補貼發放辦法,報省財政、科技(外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實施,確保做到人才認定標準和補貼發放工作流程相對統一。

必須是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通知》對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劃分作出規定,要求申報人是香港、澳門永久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他們除在9市工作,還必須是「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及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或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台的科研團隊成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在廣東省重點發展產業和領域的技術骨幹和優秀管理人才,以及9市認定的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的緊缺急需人才。

《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實行範圍是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粵港澳大灣區9市。

责任编辑:wu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