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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裏認識香港



修訂《逃犯條例》真係有咁恐怖?
作者:風谷子   來源:識港網    2019-06-13 16:13
凡事抬不過個「理」字,為甚麼海峽兩岸可以移交逃犯,香港與內地卻不行?為甚麼外國與中國可以引渡,同為一國的香港與內地卻不行?反對派所謂司法隔離是「防火牆」之說,根子就是「兩制」對抗「一國」,就是“港獨”思維。

從前有個杞國人,老是擔憂天會塌下來,為此吃不下飯睡不好覺,「杞人憂天」這個成語便是諷刺那些為沒有根據的事情瞎操心的愚人蠢貨。如此看來,那些為反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而不惜烈日下身水身汗上街抗議的人,那些圍堵立法會及政治總部、搞第二次佔中的人,都是如假包換的杞人的後裔。

根據別有用心者的描述,一旦立法會通過修例,任何一位香港人都可能被引渡到內地受審,甚至在香港旅遊及工作的外國人也不能倖免,遭嚴刑逼供、電視認罪、關入黑獄,總之是暗無天日。日前大遊行期間,有人更聲稱拒絕被「送入秦城」,呵呵,秦城監獄的而且確大名鼎鼎,但那是關押案情重大的犯事者,對於臆想著被“送中”的那一小撮人,也配?

從「送中」到「送秦城」,恰恰凸顯部分香港人是如何的杞人憂天,搞事者是如何的妖言惑眾。觸發港府今次修例的台灣,如今也在熱烈討論修例對台灣有何影響,會不會令大陸今後可以堂而皇之地抓捕旅港的台灣人,送回大陸審訊?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對此嗤之以鼻,直指台灣早有「送中條例」,全稱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二00九年簽訂至今已有十年,難道台灣過去十年被香港化了嗎?甚至變成了大陸一個普通地區嗎?

事實上,引渡逃犯是伸張正義之舉,簽訂協議的雙方,旨在避免淪為對方的逃犯天堂。早在西元前一二五九年,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就同鄰國赫梯(Hitties,今土耳其境內)簽訂了世界上第一個逃犯引渡條約——《卡迭石條約》,規定雙方必須遣返罪犯及政治難民,該條約至今保存於卡納克神廟,聯合國總部的牆壁上亦有復製件,它代表了司法正義必須得到顯現——不管罪犯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將其抓捕歸案,繩之於法。

中國的司法制度與西方社會不同,也並非完善,但這並不代表不能進行司法合作。迄今中國與七十七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司法互助協議,其中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有五十五個,在歐洲就包括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等,就在日前,西班牙將一批台灣及大陸藉電訊詐騙犯移交中國。近年中國政府大力反腐敗,追緝潛逃海外的貪官及其不義之財,「獵狐計劃」得到各國支持,紅通犯要麼自首,要麼被引渡。

必須指出的是,香港拒絕向內地移交逃犯,內地卻一直向香港移交逃犯。統計顯示,一九九0年至回歸前,共有一百二十八名逃犯被內地「表面驅逐,實則引渡」回香港;回歸至今,逾二百多名逃犯由廣東警方移交給香港警方,「衣櫃藏屍案」曾在香港轟動一時,當年港人兇犯將空姐女友殺死,藏之於衣櫃後北上逃亡,在內地改名換姓,結婚生子,最終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也就是說,這麼多年來,香港與內地一直維持著「單方移交」的不正常司法合作,香港一直沒有回饋,藉口是內地司法不完善,港人對內地不信任;更有人大言炎炎,聲稱維持這種不正常方式就好,這固然反映香港人太自私,只想得好處卻不願盡責任,簡直無賴。

凡事抬不過個「理」字,為甚麼海峽兩岸可以移交逃犯,香港與內地卻不行?為甚麼外國與中國可以引渡,同為一國的香港與內地卻不行?反對派所謂司法隔離是「防火牆」之說,根子就是「兩制」對抗「一國」,就是“港獨”思維。

本網評論員:風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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