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6月10日,格力電器(53.040, 0.44, 0.84%)在官方微博上發布《關於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舉報信稱奧克斯生產的部分型號空調產品與其宣傳、標稱的能效值差距較大。
舉報信全文如下:
關於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5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能效水效標識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能效水效標識監督檢查,打擊虛標行為。我司特向貴局實名舉報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問題,提請貴局核實查處。
眾多消費者此前曾向我司反饋奧克斯空調價格便宜但耗電量很大的意見,經我司實驗室(獲得CNAS認可,具備檢測資質)實測,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以下型號空調產品與其宣傳、標稱的能效值差距較大。經我司委托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檢測驗證,檢測結論與我司檢測結論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檢測結論均為不合格。生產銷售此類產品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國家節能減排環保政策以及市場公平競爭的良性秩序也造成了巨大破壞。
涉及具體型號包括:KFR-25GW/NEW+3、KFR-35GW/NFI19+3、KFR-25GW/ZC+2、KFR-35GW/HFY+3、KFR-35GW/NEW+3、KFR-25GW/NFI19+3、KF-26GW/NEA1+3、KFR-35GW/ZC+2等8個型號。以KFR-25GW/ZC+2為例,標稱能效比3.59(達到國家二級能效標準),第三方實測值僅為2.68,遠達不到3.40的國家二級能效標準,距離3.20的國家強制性標準也有較大差距。不排除其他在售型號也存在類似問題。
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2021.3—2010)的強制性標準,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違反了《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涉嫌構成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巨大。目前,上述產品仍通過主流電商平臺及實體賣場銷售。據奧維云網公布的中國空調電商市場零售額TOP20機型排行榜數據統計,僅KFR-25GW/NEW+3、KFR-35GW/NEW+3兩款機型產品2018年線上零售額就高達16.71億元,銷售量近百萬台套。
鑒于上述情況,我司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十條、《標準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特向貴局舉報,提請貴局依照《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依法查處。如相關行為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珠海格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奧克斯回應格力提供舉報材料給監管部門:歡迎監督
6月10日晚間消息,奧克斯空調官微發布奧克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堅江的話:歡迎監督,共同營造民族品牌質量聲譽。
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關注格力電器實名舉報奧克斯事件
市場監管總局關注珠海格力電器(53.040, 0.44, 0.84%)股份有限公司實名舉報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事件。
6月10日下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注意到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我局對此高度關注,已於當日下午通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有關情況盡快進行調查核實,將依據調查核實的結果依法依規做出處置,並及時向社會進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