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回應黎智英案判決時表示,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必然難逃法網,不論如何狡辯,事實與證據在法庭面前都會不攻自破,法庭的審判必定會揭露所有真相。鄧炳強從五大方面總結全案的事實,包括法庭證據、新聞自由、人權保障及國家安全風險等,嚴正回擊外部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顛倒是非,透過卑劣的政治操弄與謊言,企圖美化黎智英及其團夥的犯罪行為,並不斷抹黑香港特區政府執法行動與司法程序,甚至以所謂「制裁」等無恥手段,企圖恐嚇法官、檢控官、執法人員及其他特區政府官員,干預案件的公平審訊,對於這些公然踐踏法治的卑鄙圖謀,政府必定嚴正反駁,向香港市民及全世界揭示事實真相。
第一:絕無政治考慮
鄧炳強從五方面的事實一一反駁外部勢力的惡意抹黑和攻擊。第一,法庭的審訊公平、公正、公開。案件的審訊長達156天,法庭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及其他辯方證據,加上各方提交的總計逾1,000頁書面陳詞;黎智英本人亦花52天作供,法庭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充分彰顯法庭嚴格依照法律與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預,更絕無所謂「政治考慮」。
第二:無關新聞自由
第二,本案的公開審訊,揭露黎智英多次勾結外部勢力,主動推動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制裁及敵對行為,明顯藉報道新聞為名,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鄧炳強指,沒有公信力的香港記者協會聲稱「有人從事新聞而身陷囹圄」,但今次黎智英案件與新聞自由絕無關係,只是黎智英多年來利用新聞報道作幌子行禍港之實,其行可恥,其惡當懲。
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在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和出版等自由。
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從業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列明,傳媒和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第三:危國安必懲治
第三,黎智英案及近年法庭就多宗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所作出的裁決,都證明香港國安法和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條例的相關法律,能夠切實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一道堅實的法律屏障,有助於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避免香港和國家受到最大的傷害,產生不堪設想的後果。
第四:防範國安風險
第四,黎智英和他的團夥的犯罪行為證據確鑿、罪有應得,雖然法庭已經作出正義的定罪裁決,但在審訊期間,種種事件都揭露當前地緣政治形勢仍然複雜多變,香港特區仍然面對以下國家安全風險,包括:(一)外部敵對勢力一直以「黎智英案」抹黑攻擊特區政府,甚至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官員實施所謂「制裁」,包括今年4月,美國再次將6位盡忠職守、致力維護國家安全的中央及香港特區官員加入所謂「制裁」名單;上星期,美國又藉「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發表的所謂「二零二五年報告」,對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發表無稽失實的內容,更對黎智英的羈管安排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二)至於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包括指明潛逃者及通緝犯,甘願淪為配合外部勢力「以港遏華」陰謀勾當的棋子,不但在外部勢力包庇下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甚至不顧廉恥,乞求外部勢力「制裁」國家及香港特區。例如「叫人衝、自己鬆」的許智峯,他公然乞憐美西方國家包庇黎智英,以及尋求協助將他釋放。通緝犯袁弓夷也公然聲援罪犯黎智英。
(三)外部勢力和他們的代理人繼續透過「軟對抗」,利用假新聞、假消息,企圖令市民不信任政府或對政府產生不滿。例如在黎智英案審訊期間,有人誣捏特區政府不向他提供醫療服務,拒絕他得到宗教服務,又指政府強制將他單獨囚禁,這些全部都是謊言。同時,不少國際組織和他們的喉舌,亦試圖製造自己站在維護人權等道德高地的假象,透過發表一些所謂報告,肆意對香港特區作出不實陳述,處心積慮希望加深各界對香港情況的誤解及偏見。
第五:羈管待遇一致
第五,外部勢力一直抹黑懲教署,包括指黎智英沒有獲得適切對待,事實上懲教署一直致力為所有在囚人士,不論他們的身份、地位,都會為他們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及健康的基本環境,亦會按照法例要求提供有益健康,與現行國際的健康指引相符的膳食。懲教署在處理黎智英案件上,俱採取以上的安排,與其他人沒有分別。
在醫療方面,黎智英在羈押期間所獲得的醫療服務完備,懲教署為所有在囚者提供的醫療服務,均為衞生署和醫管局所提供,在一般情況下,會由進駐懲教院所的醫護人員提供檢查和治療,並按個別在囚者需要,把個案轉介醫管局轄下的專科部門跟進。專業醫護人員會為病人提供最適切醫療服務,對所有在囚者一視同仁。
今年8月審訊時,黎智英表示心臟不適,懲教署除即時安排專科醫護人員跟進,更加安排黎智英佩戴監察心臟情況的儀器。在黎智英出庭應訊時,更有醫護人員陪伴,自此懲教院所每日俱替黎智英進行身體檢查,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亦向法庭清楚表明,黎智英對在懲教院所所獲得的醫療服務並無任何投訴,而法官更稱讚懲教院所的有關安排。
在宗教服務方面,懲教署有安排專責教士,按黎智英的意願提供宗教服務,包括領聖餐,至於外部勢力時常炒作的所謂單獨囚禁,事實是根據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署長考慮相關因素,根據監獄規例,為了保障囚犯人身安全及福祉而作出的安排。懲教署亦設有一系列機制,例如透過太平紳士的定期巡查安排,確保在囚者的權利獲得保障。如在囚者有任何意見或不滿,可透過懲教署內部渠道或向申訴專員作出申訴。
鄧炳強重申,面對以上的國家安全風險和攻擊,特區政府必定會繼續嚴謹執行現行的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致力維護國家安全;而市民大眾亦必定要慎思明辨,絕對不要讓外部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誤導。
他感謝司法機構、律政司、警務處、懲教署及所有相關人士。他們在處理本案海量工作的同時,亦要面對外部勢力的抹黑、恐嚇甚至制裁,但他們依然無畏無懼、秉持專業,堅定依法履行職責,彰顯出對法治及公義的堅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