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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颱風工作守則出爐 風球過後毋須立即趕返工
來源:橙新聞    2019-06-04 09:07
政府因應去年超強颱風山竹的經驗進行了跨部門檢討,以改善日後應對超強颱風的準備、應變和善後工作的機制。
去年山竹襲港,八號風球剛改為三號,大批市民出門趕上班,造成嚴重交通擠塞。圖:資料圖片

【識港網訊】勞工處公佈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佈「極端情況」,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政府因應去年超強颱風山竹的經驗進行了跨部門檢討,以改善日後應對超強颱風的準備、應變和善後工作的機制。其中一項新措施就是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

在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佈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佈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其間僱主與僱員都必須留意政府進一步的公佈。

當「極端情況」取消,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如適用)。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應盡快通知主管。在該種情況下,僱主亦應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

勞工處發言人強調,為維持機構運作順暢及良好的勞資關係,僱主預早諮詢僱員,並訂明颱風警告及暴雨警告、超強颱風後「極端情況」下,以及其他惡劣天氣下的切實可行工作安排。

發言人又表示,僱主亦應向在惡劣天氣下或「極端情況」公佈生效期間須當值的員工支付當值津貼。在復工安排方面,由於僱員的上班路程往往受惡劣天氣影響而延誤,僱主應按實際情況彈性處理,並時刻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原文:http://www.orangenews.hk/news/system/2019/06/03/010118182.shtml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