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要求,營造網約車和的士共存環境,各界期望已久規管網約車的法案將於今日刊憲。政府建議的網約車規管框架,個人登記的私家車車主才能夠載客,為車輛申請許可證時,車齡須低於12年,網約車平台亦須申請牌照,若無牌經營平台,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一年。條例草案建議,司機須通過的士司機筆試、五年內無嚴重違規,若任何人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可被取消駕駛執照一年至不多於三年。
有職業司機透露,以往部分網約平台租車予司機,規例限制「一人一車」,變相限制網約車數量增加,將視乎牌照費、平台抽佣等經營成本,再決定是否加盟網約車平台。不少市民期望,新規例可以進一步提升網約車服務質素,保障乘客行車安全和消費權益。
運輸及物流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文件,內容長達40頁,規定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均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對比今年七月提交的網約車規管框架,文件更進一步列明,經營平台、司機、車輛的發牌條件,以及列明一旦違反條例的相關罰則。
無牌經營可罰百萬元及監禁一年
對平台規管方面,當局建議容許平台可自訂車費,但須於行程開始前讓乘客知悉收費安排,但同時在條例訂明,政府有權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規管收費安排;條例同時建議,任何人無牌經營網約車平台,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一年。政府初步估計,日後大概會有數個網約車平台公司,能夠符合申請資格和入場門檻,為市場帶來一定競爭,牌照有效期五年,並可續期,但是除非獲得政府批准,否則不可轉讓。
至於對車輛規管,當局建議,規定所有提供網約車服務的私家車,必須領有「網約車輛許可證」,車齡不能超過12年,換言之,一輛全新的私家車,最多可從事12年網約車業務,載客期間,指定位置展示標識,例如車輛前方擋風玻璃,車輛許可證有效期1年,可續期不多於五年,不可轉讓。政府早前曾經提出,網約車齡最多七年,文件補充,有關調整參考了內地和海外不同地區的相關要求,亦與政府早前建議的政策考慮一致,即是在安全為本的前設下,增加彈性,讓更多私家車可以符合申請資格。
司機須通過的士司機筆試
對司機規管方面,條例草案建議,司機須通過的士司機筆試、五年內無嚴重違規,若任何人被判為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就會取消駕駛執照一年至不多於三年;若任何人駕駛他人登記的私家車提供網約車服務,最高罰款1萬元。
網約車規管框架列明多項規條和罰則,有職業司機表示,由於條文未有進一步交代申請牌照的費用,而且仍未知道網約車平台日後如何抽佣,暫時仍然持觀望態度。曾經駕駛網約車、現職的士司機的伍先生透露,以往部分網約平台租車予司機,條文規定限制「一人一車」,相信限制網約車數量增加,但日後是否購置私家車重返網約車行列,仍然要考慮經營成本,屆時再作決定。
持牌平台料明年第四季營運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紹雄認為,網約車只限登記的私家車車主駕駛,目的是避免轉租,但可能造成供應不足,影響乘客體驗,建議考慮放寬至兩人共用一輛車,並交由法案委員會討論;他又擔心,網約車車齡限制與的士不同,加入的士車隊的車齡上限三年,網約車則是12年,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現象,更難吸引司機駕駛的士。
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10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政府預料明年上半年提交附例建議時,處理網約車數目等安排,明年第三季邀請平台車輛和司機申請牌照,首批持牌平台最快明年第四季營運。

業界之言|Uber:支持方案 的士業:冀劃一標準
政府提出網約車服務規管框架更多細節,Uber表示支持,繼續與政府及相關持份者商討框架下的可行方案。的士業界人士認為,條例草案內容仍存在不清晰地方,包括暫未訂出網約車的牌照數量,同時要求網約車的營運條件包括檢驗、車齡和規格等,必須與的士看齊,才算是公平競爭。
Uber自2014年6月開始在香港提供服務,來港至今已有超過10年。Uber發言人昨日回覆《大公報》查詢時形容,這天(4日)是香港就網約車規管的重要里程碑,樂見至今所取得的進展,支持政府在條例草案中提出的內容及政策方向,期待繼續與政府及相關持份者就擬議的規管框架商討可行方案。
的士小巴商總會會長周國強認為,規管框架列明多項條件,例如「只限個人登記的私家車車主」,可以避免一輛車由多人輪流接客的情況,但部分內容例如網約車車齡最多可長達12年,跟的士車隊車齡限制三年,兩者存在很大距離,要求車齡同樣限制三年,要與的士看齊,才算公平。
議員:「中間落墨」吸引司機入行
周國強同時關注,政府發出網約車的牌照數量,擔心數量過多,會導致供應失衡,對網約車和的士業界也沒好處。大公報記者昨日同時聯絡其他網約車平台,至截稿前未有回覆。有熟悉相關平台運作的人士透露,部分平台負責人表明,現階段選擇低調不回應,留待政府完成立法,提供更多營運細節,包括網約車牌照數量和平台牌照費用,才會作出回應。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委員陳恒鑌認為,政府採取「中間落墨」的做法,相信可吸引更多人申請成為網約車司機,將車輛車齡限制在12年或以下,已經十分足夠。至於規定網約車車輛營運時,司機必須是該車的車主,可防止租車經營網約車,而對於坊間有意見可否增加「助手牌」,他認為有討論空間。
65%市民與85%司機 支持監管網約車平台
的士以外的網約車服務在本港日漸普及,運輸署早前透過顧問公司展開調查,推算現時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每日乘客量約88萬人次,當中的士和網約車分別佔約69萬人次(78%)和19萬人次(22%),換言之,現時每五程相關服務,約一程由網約車提供。
顧問公司由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以電話調查和實地問卷形式,成功訪問約1400名本地居民和口岸旅客,收集受訪者使用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情況,結果發現,大部分受訪市民表示,在街上截乘的士仍是他們的首選做法,約65%的受訪市民支持政府立法監管網約車平台。
顧問公司同時透過實地問卷形式,訪問超過300名的士司機,85%受訪司機表示,支持政府立法監管網約車平台。調查同時發現,超過七成的受訪的士司機,有透過網約渠道取得訂單,載客行程之中,約三分之一是透過網約渠道取得,其餘行程(即超過六成)的乘客,則是直接在街上截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