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郭鳳儀父被控犯國安例
來源:大公文匯網 2025-08-07 10:35
【識港網訊】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被列為「指明潛逃者」。警方日前首次引用該條例內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中的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檢控郭鳳儀父親。案件昨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郭父在庭上否認控罪,將排期於10月8日開審,被告暫准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被告郭賢生(68歲),報稱商人,被控一項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九十(2)(b) 及第九十(3)條、《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五十九G章下,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
控罪指,郭賢生於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潛逃者,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控方代表昨表示,警方已調查案件完畢,預計審訊需時兩天,控方有7名證人,辯方不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辯方關注審訊的裁判官人選,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由於他曾處理被告保釋申請,曾觸及被告抗辯理由,故本案應不會再由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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