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本周一(21日)拘捕一名18歲青年,他涉嫌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內,三度在廁格牆壁上塗鴉包含煽動意圖的句子。青年昨日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煽動意圖及三項《刑事罪行條例》下刑事毀壞罪,押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無須答辯,案件獲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押後至8月19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被告的手提電話及電腦,其間被告還押候訊。據悉,疑犯自2019年黑暴起,受反中亂港媒體荼毒,經常於網上觀看網媒直播暴力示威,閱讀《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等反中亂港媒體報道,受偏頗及虛假資訊荼毒,數年來性情變得愈來愈偏激,最終作出具煽動意圖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
被告梁佳樂,報稱暑期兼職文員,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以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被告於本月17日至21日期間,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九龍尖沙咀中港城第三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者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至於另外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被告於本月17日、18日、21日,三度在香港尖沙咀中港城第三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寫煽仇煽暴字句 沉迷《蘋果》《立場》
據國安處調查顯示,該男廁內先後兩次被人在牆壁上寫上煽動字句,包括帶有「港獨」意味的「光時」口號,以及其他煽仇煽暴字句。國安處調查後鎖定疑犯身份,本周一(21日)採取行動,趁疑犯於當天再次在同一男廁內第三次犯案後離開時,當場將其拘捕,並於疑犯身上檢獲犯案用的箱頭筆。
據了解,疑犯在2019年黑暴時年僅12歲,受反中亂港媒體荼毒,長期閱讀《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等反中亂港媒體報道,性情變得愈來愈偏激。

月初拘4人涉犯國安法 一人僅15歲
另外,本月初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4人,涉嫌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便有一人年僅15歲,警方在被捕人住所搜出具分裂國家意味的不同旗幟及大量《蘋果日報》,反映被捕人長期受偏頗及虛假資訊荼毒,也再次印證反中亂港分子一直伺機向香港青少年灌輸「港獨」理念及反政府意識,引起青少年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黑暴「港獨」分子表面偃旗息鼓,實則改變方式滲透各類熱門社交媒體專頁,借某些敏感日子或社會議題,翻炒黑暴謠言,以明喻暗示方式「軟包裝」,目的就是要延續及喚起仇警仇政府之心,妄圖重聚所謂的「黃絲人氣」,因此全社會對青少年守法和國安意識的教育更加重要。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若具煽動意圖而勾結境外勢力作出該些行為,則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一定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全力打擊、追究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