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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婚姻制遭覆核 同性戀:禁同性結婚違基本法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9-05-29 09:28
政府一方認為,由於本港婚姻制度一直以來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婚姻條例》的規定是固定而不能改變的。

【識港網訊】香港女同性戀者MK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政府不容許同性戀者在港民事結合,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成為首宗挑戰本港婚姻制度的民事案件,案件今日在高院開審。

申請人MK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陳辭,她指出,《基本法》第25條保障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其法律效力淩駕於其他條文,因此任何限制個人權利的法律必須予以合理解釋,且不對任何香港居民構成歧視。但政府將婚姻制度當作是「私人俱樂部」,將同性戀者排除於外,違反《基本法》賦予港人婚姻自由的條文。

政府一方認為,由於本港婚姻制度一直以來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婚姻條例》的規定是固定而不能改變的。李志喜指,政府的詮釋無法容納社會道德上的轉變,如政府一方說法成立,則即使立法會上有60名議員同意修訂《婚姻條例》,也無法修例。

李志喜認為,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必須與其義務分開理解,政府不能強逼任何已婚居民生兒育女建立家庭。《基本法》第37條保障香港居民享婚姻自由,卻無將該自由與夫婦生兒育女的能力掛勾,相反條文賦予「香港居民」有權結婚,卻無訂明性別要求,政府不能以異性婚姻的習慣強加於本港婚姻制度上。

李志喜續指,法庭無需考慮亦無法改變社會或宗教團體對本案議題的態度,法庭可以做的是改變帶有歧視成份的法律條文的效力。同性伴侶被拒的不單是結婚權利,還有婚姻的法律地位和婚姻所賦予的一系列權利,這顯然違反《基本法》第25條的規定。

對於政府認為,一男一女的婚姻是本港婚姻的傳統,政府理應有更大餘地限制港人婚姻自由。李志喜直言,所謂「傳統」婚姻其實有不少黑暗面,例如在某些地區,男方可於婚後自動有權與女方性交而無需得到對方同意;在內地「一孩政策」和重男輕女的觀念下,不少初生女嬰習慣上被遺棄,以致男女嚴重失衡。李志喜強調,這些傳統都不一定好,政府不能以「傳統」支持限制婚姻條件的理據。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