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屬法例刊憲生效
2025-05-14 10:24
【識港網訊】署理行政長官陳國基會同行政會議昨日(13日)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根據《國安條例》第42條,由署理行政長官作出《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就香港國安法第五章關乎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公署)的職責的條文訂明具體細節,兩項附屬法例於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中國法學會理事、執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市民要以「大局觀」解讀國安附屬法例,不要單從某一條、某一個細節角度去理解,亦不要將附屬法例刊憲和某一具體事件捆綁。
馬恩國提到,附屬法例的刊憲在很早前就已開始醞釀,並非因為某個個案而突然推出。同時,針對現有個案,政府亦可根據已有法例採取措施,無需大費周章推出附屬法例。
對於附屬法例的內容之一,即宣布公署的履職場所為禁地,馬恩國解釋,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意在保護公署工作的權威性,以及相關場所存有文件的隱秘性,並不是說市民靠近相關地點就會被拘捕。他指出,相關禁地的設置只防止不當企圖及行為,相關禁地的範圍均是公署單獨佔用的履職場所,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
责任编辑:liang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