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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租管條例如虛設
2025-05-12 09:52

【識港網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下稱租管條例)修訂生效至今三年,規定劏房業主必須與租戶簽訂租約,以及填寫租賃通知書交予差餉物業估價署。惟社區組織協會指出,不少劏房業主拒發紙本的正式租約,差估署數據顯示截至去年11月底,該署僅處理全港四成劏房單位的AR2表格,反映受保障的劏房租賃不足半數。調查亦發現,超過三成受訪租戶續約時遭加租,部分更違規加租超過10%,電費濫收問題嚴重。有劏房戶控訴,租管條例形同虛設,一再遭狂加租,卻因怕被逼遷而只能啞忍。社協建議政府主動加強對租管條例的執法行動,保障基層住屋權。房屋局回應稱,差估署會繼續堅決執法打擊違例行為,至4月上旬已合共檢控770宗沒有提交表格AR2的個案。

 

劏房家庭入息及租金數據。

 

社協今年1月至2月向不適切居所租戶進行網上問卷調查,發現受訪者收入水平跌至近5年低位,平均月入中位數僅8,900元,租金佔家庭入息比例升至48.8%高位,較5年前提升近10個百分點(見表)。

3.8%續約加租逾一成

根據租管條例,劏房業主在首兩年租約期完結後,續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10%。但165個受訪劏房戶中,三成最新一次續約時被加租,加租中位數250元,最高加租500元,3.8%受訪者租金加幅更違例超過10%。另外,有61%受訪者的電費及44.8%受訪者的水費均由業主釐定,疑多收水電費情況嚴重,每度電中位數達1.6元,最高更達2.2元。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表示,截至去年11月底,差估署只處理4.54萬份AR2表格,佔全港11.04萬劏房約四成,不少租戶沒有保障。此外,部分業主為謀利,首租期訂立較高租金,部分租戶迫於無奈放棄簽訂書面租約以換取豁免續約時加租,條例保障成效大打折扣。

70歲的盧女士2022年起租住土瓜灣劏房,首份租約的租金4,500元,一年被加租500元,不但租約未滿便遭加租,且加幅逾10%上限,續租時再加租200元。

 

劏房戶盧女士。(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她指出,業主「睇我鄉下婆就蝦我」,其租住大廈納入巿建局重建範圍被凍結人口,她申請公屋已三年,估計業主看中她保留租戶身份等待上樓,不敢退租故違法加租,她亦敢怒不敢言。

Penny與丈夫及一對子女居於深水埗劏房,去年三度搬家,第一次是因舊業主續租時租金由3,700元加至4,500元,加上單位太小,故遷往另一間百多方呎劏房,租金增至6,500元;第二次則因住了四個月後出現滲水,業主任由裝修師傅進入單位維修,並建議她搬到毗鄰另一劏房,卻趁機簽新租約,租金加至6,600元;第三次搬往其他劏房,租金最後升至7,900元。

 

劏房戶Penny。(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社協建議政府訂立起始租金,參照差估署對個別單位估值租金水平,規定劏戶租金不能高於估值120%,另租務主任恒常抽查,了解租戶有否遭逼遷或濫收雜費,以及業主是否違例,並加強對租客支援,倘有租戶舉報遭逼遷,應提供安置。

未交表格定罪案倍增

特區政府房屋局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指出,差估署持續透過宣傳教育鼓勵業主守法,並繼續打擊違例行為,該署在2024/25年度,處理了23,402份AR2表格,較2023/24年度處理的15,238份提升逾五成;沒有提交表格AR2的檢控並定罪個案為331宗,較2023/24年度增約一倍,累計至今年4月上旬已合共檢控770宗個案,法庭處理了508宗,均全數定罪,涉案業主被判罰400元至1,200元,合共罰款97.1萬元,有關個案的表格AR2已全數交回差估署,餘下個案正待法庭聆訊。

差估署2024/25年度亦查核逾1,000個分間單位的業主有否觸犯規管租賃罪行,會繼續以多管齊下策略識別涉嫌違法個案,提升執法和檢控效率。

三成劏房戶遭濫收雜費

租管條例實施至今,不少劏房戶已陸續進入次期租賃階段,但調查顯示租戶遭濫收雜費,包括三成受訪劏房戶被收取按金以外的額外收費,包括垃圾費、水電錶費用等。連地產中介也濫收費用,有租戶被地產中介要求額外支付1,000元,以獲取業主簽訂的紙本租約。

 

社協公布研究報告,顯示租管條例未能有效保障劏房戶的租金水平、加租幅度、水電收費、租住權等。(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45%未獲書面租約每份1000元

社協調查顯示,45.2%受訪劏房租戶未獲業主或地產代理提供書面租約,有業主明言若堅持簽紙本租約,要收取額外費用或直接加租。另外三成受訪租戶在簽訂租約時,被要求支付按金以外的雜費,包括垃圾費、水電錶費和中介費等。

已入住過渡性房屋的劏房舊租客阿珊指出,她續租時地產中介要求支付1,000元手續費,以獲取新租約,當時中介直言「個個(租戶)都要畀」,由於她不知收取有關費用屬違法,加上擔心被趕走,只好聽從要求。她遷入過渡性房屋後與社工傾談,才知有關收費違法。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政府雖鼓勵租客主動投訴及舉報業主違法行為,但七成半受訪租戶懷疑業主觸犯租務條例,仍選擇啞忍,建議政府主動執法。對於政府無意為簡樸房訂立起始租金,施麗珊認為要求劏房符合安全標準同時設定合理租金,方能平衡市場。

房屋局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重申,租金水平會因應市場供求調整,隨着公屋供應大幅增加,分間單位租金會因需求減少難以大幅上調,且個別分間單位租金因受面積、樓層、坐向、採光等不同因素影響,對設立起始租金的成效存疑,而差餉物業估價署每月在網頁發布分間單位租金資料,讓業主和租客議定租金時可參考分間單位租金中位數資料,並應因個別單位狀況訂定租金。

加強執法檢控 發揮租管威力

文/李自明

香港社會樂見告別劏房有期,特區政府也坐言起行,2022起實施、通稱租管條例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保障劏房租戶權益,制止業主謀取暴利。然而,有團體發表報告,揭發劏房業主無視法例,租金加幅超過法例要求,以及濫收水電雜費,部分租戶因擔心舉報被報復而選擇啞忍。特區政府一方面須加強巡查執法,施加具阻嚇性刑罰,另方面要在租戶舉報違法業主時加強私隱保護,鼓勵租戶挺身而出,令業主守法。

劏房租管條例實施至今3年,劏房租戶仍受到部分業主不同程度的剝削。全港有11萬劏房租戶,差餉物業估價署至去年11月底只處理約四成即4.5萬多份租賃通知書(AR2表格),其餘劏房或因差估署未及處理,業主有機可乘肆意壓榨租戶。

有業主不按錶收水電費,濫收費情況普遍;有業主巧立名目,在續租約時向租戶濫收額外費用;也有業主在首租期訂立較高租金,逼租戶無奈放棄簽訂書面租約。更有甚者,有人在與租戶續租之際,以維修為藉口,任由裝修工人進入租戶單位,企圖逼遷租戶到新單位,並簽署新租約,故意規避租管條例下加租不可逾10%的規定,更有觸犯侵擾租戶單位之嫌。

為使劏房租管切實執行,加強巡查執法是特區政府必要之舉,遇有涉欺詐、擅闖私人地方個案,可請警方跟進。舉報違例業主,還是靠租戶自身揭發,效果可事半功倍。不過,不少租戶擔心舉報會遭到報復而選擇啞忍。為鼓勵租戶挺身而出舉報違例業主,差估署宜加強舉報保密性,不容業主有恃無恐。

另一方面,雖然差估署曾對涉違規的業主進行檢控,但定罪個案判罰過輕。過去因違反條例而被定罪的個案,判罰款2,000元至1萬多元,相比業主每月收取的租金而言只是「濕濕碎」,特區政府宜研究調整罰則,以增阻嚇性。

责任编辑:liang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