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記者5月8日從深圳市司法局獲悉,為優化提升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功能,打造深港合作2.0版本,深圳擬對《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條例》)作出全面修訂。深圳市司法局正通過官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據悉,前海合作區將推動跨境電子簽名深港互認,並在工程管理、商務秘書服務機制等方面借鑒香港模式。
《前海合作區條例》自2011年7月6日起公布施行。作為前海合作區的綱領性立法,該條例在明確前海合作區成立之初的發展方向,構建前海合作區管理體制,推進前海合作區開發建設、產業發展、投資促進以及法治環境建設等各個方面,起到了全方位的推動和保障作用。隨著前海合作區深港合作的日益深化與提升,亟需總結創新經驗,歸納探索困難,此次修訂將為生機勃勃的前海再次注入法治動力。
據悉,《前海合作區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呈現出三個特點:一是強化前海合作發展引擎作用。深化前海深港合作,建設國際高端航運服務中心,創新深港監管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口岸監管共享機制。設立地方金融監管機構,推進金融開放創新。在前海合作區實行香港的工程管理模式,探索創新有關工程諮詢、監管、評價等機制。學習香港商務秘書公司經驗,完善前海企業住所託管管理機制。在數字前海、電子簽名等領域,加強深港合作,推動信息互通、簽名互認。
二是加強深港法律事務合作。加強與香港法律服務業深度合作,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完善訴訟、調解、仲裁等多種糾紛化解機制,構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打造知識產權保護高地,探索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體制。在產權保護、公益訴訟等領域探索司法合作交流,建立與前海現代服務業發展相適應的司法體制。三是建設國際化城市新中心。對前海治理結構發展進行新探索,檢視前海合作區管理機構(法定機構)運行情況,對區域治理型法定機構發展提出新構想。解決前海合作區規劃體系與深圳市法定圖則等城市規劃體系的脫節問題。推進前海合作區差別化土地供應、立體化土地利用等土地管理改革創新,提高土地精細化、集約化管理水平。
同時,徵求意見稿在開發建設方面著墨頗多,如:結合現階段前海合作區存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制約地塊開發的情況,明確前海合作區城市基建可以採用委託代建模式;完善土地利用的方式和具體規則,新增「劃撥」、「出讓」和「作價出資」等土地利用方式,明確採用租賃方式利用土地的期限問題;明確短期利用建築的法律地位,授權前海進行試點。
此外,這次修訂徵求意見稿中還對社會治理、信用建設、產業引導、人才發展等內容作出創新規定,致力於打造最優營商環境。
目前,深圳市司法局正通過官網就此次修訂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6月8日前,民眾和有關單位可進入該局官網了解《前海合作區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詳情,並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一)深圳市司法局官網「互動交流-民意徵集-當前徵集」欄目在線提交意見。(二)信函郵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6室(郵政編碼:518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三)發送電子郵件至:zouhh@sf.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