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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完成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作者:馮俊文   來源:香港商報    2024-03-14 09:25

【識港網訊】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13日完成逐條審議條例草案,今日(14日)繼續召開兩節會議,審議由政府提出的修正案。連同今日會議,委員會已連續第6日加開會議,共舉行約20節會議,逐條審議花約40小時。

委員會今日繼續開會審議條例草案第113條、有關對處理國安案件人員作出非法騷擾行為的條文,多名議員關注相關罪行的入罪門檻太狹窄,憂慮對相關人員保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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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已完成逐條審議條例草案。記者 馮俊文攝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時表示,條文並非收窄、反而是擴闊檢控門檻,又說一併審視中英文的條文就能清晰理解,無論準備執行、正在執行,或已完成執行,相關工作的人員都會受保障。

林定國又說,判斷違法與否,要分析因果關係。他舉例指,若某位律師10年前曾處理國安案,10年後被騷擾,較難證明兩者有因果關係;但若該名律師正在處理國安案件,一走出來就被騷擾,則有較強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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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記者 馮俊文攝

上述條文列明,有關行為要令相關人員感到驚恐、困擾或蒙受傷害。鄧炳強回應表示,立法原意是處理有意圖及事實上會造成滋擾的行為。他舉例指,各人的「尺」都不同,可能有些人「把尺特別低」,因此當局傾向要採用符合常人標準的準則。

鄧炳強強調,立法並非關乎是否慈悲,而是要確保公道。相關條文主要是針對在本地作出的行為,沒有域外效力。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舉例說,即使有人使用外地電話卡向本地人士發送騷擾訊息,有部分犯罪行為都算是在香港發生,因此本港司法機構會有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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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記者 馮俊文攝

下午近3時,主席廖長江宣布,根據會議紀錄,委員會已完成逐條審議的程序,所有條文已解釋及審議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確認是正確的。會議其後進入「返回發問」環節,容許委員及法律顧問就法案整體內容作更多提問。

至下午4時許,廖長江表示,若委員有修正案需在今日下午5時前提交,政府將於今晚9時前提交修正案,法案委員會將於周四(14日)上午9時至11時及11時10分至下午1時10分再舉行兩節會議,審議修正案。

當局會因應連日會議所得的意見提出修正案,法案委員會將進行審議。當完成有關工作,當局會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並準備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記者 林駿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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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馮俊文攝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