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先發牌後審查」今起擴至普通食肆
來源:文匯報 2024-02-01 11:07
【識港網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昨日(31日)表示,由今日(2月1日)起,「專業核證制度」的適用範圍將擴大至普通食肆牌照申請,申請人可選擇沿用現有機制(即待食環署人員完成最後實地審查才發牌)或採用「專業核證制度」,即以「先發牌、後審查」的方式申請正式牌照。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擬經營食物業的人士,必須申領由食環署簽發的相關食物業牌照。為簡化申領程序、縮短審批時間,以及讓申請人更易遵從牌照要求,食環署於2023年3月引入「專業核證制度」作為申領正式牌照的額外選擇,率先應用於小食食肆及食物製造廠的牌照申請。在此制度下,食環署接納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發的「符合規定證明書」及最終設計圖則,作為符合各項衞生規定的證明。署方會基於該些證明先發出牌照,然後才派員實地覆核審查,以確認處所符合全部衞生規定。
然而,經實地審查後,如發現有關文件的資料並不真確、具虛假或誤導成分,或所作的聲明失實,食環署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考慮提出檢控、取消已發出的牌照或把個案轉交有關部門再作跟進等。
發言人表示,「專業核證制度」今日起可應用於普通食肆、小食食肆和食物製造廠的正式牌照申請。如運作暢順和得到業界的支持,食環署會考慮把這項措施進一步推展至其他食物業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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