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外危害國安案,昨日踏入第十日審訊。對辯方爭議控方專家證人、現任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教授的專家報告,與本案兩項國安法控罪元素無關連,並反對呈堂,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王貴國教授的證供可以呈堂。他們認為,王教授的證供有助法庭正確理解美國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採取的制裁、封鎖及其他敵對行為,而控方無須證明有實際的制裁行動。判詞還指出,外國無權干涉香港特區致力維護法治和法治核心價值的方式,原則上應由香港法律去決定有關制裁或擬議制裁是否合法。
法官李運騰昨日庭上指出,黎智英請求外國實施的制裁是否屬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所指的「制裁」是由法庭裁定,法庭亦需了解黎智英請求了什麼制裁、外國最終實施了什麼制裁等。舉例而言,如某人請求A國家制裁B國家,該請求是否屬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所指的「制裁」,需要法庭作出的事實裁定。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庭上表示,根據被告的通訊紀錄、Twitter帖文內容及其他《蘋果日報》刊物,均廣泛提及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專家證供可以協助法庭了解有關法案的立法背景及後果。李官認同,王教授的補充報告包括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的立法歷史,全是事實證據,沒有造成偏見。
3位法官在判詞指出,控辯雙方對於王貴國教授的美國法律專家資格並無異議。控方也表明,不會依賴王教授報告中與其他國家有關的部分內容。控方尋求以王教授在2022年11月17日和2023年11月15日編寫的兩份報告提供證據,以便指出美國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及香港特區某些高級官員實施或考慮實施的制裁、封鎖或敵對活動,說明其所帶來的影響、後果、期限等法律後果。
控方無須證明有實際制裁行動
判詞指,就本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無須證明外國最終實施的制裁是由被告請求外國制裁所致,控方無須證明此因果關係。若然真的有外國擬議或實行「制裁、封鎖及其他敵對行為」,那麼根據其他證據,只能協助控方證明涉案「串謀」存在。在這一點上,法庭會考慮國際間的「相互尊重」,不會對其他國家的內部事務作出判決。
辯方「尊重」外力論無實際基礎
對辯方基於所謂「尊重」的論點,聲稱特區法院無司法權審視外國強加或參與的制裁行動,判詞指出該論點在本案中不適用,也不正確。首先,外國無權干涉香港致力維護法治和法治核心價值的方式;第二,如果外國實施或提議制裁的目的是影響香港內部事務,那麼相互尊重就不復存在,與任何所謂「調查」及本法庭的管轄權無關;第三,基於外國的有關行動,原則上應由香港法律判斷制裁或擬議制裁是否合法。就此而言,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六條,如果構成國安法罪行的行為或該罪行的後果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則該罪行將被視為在香港特區犯下。
判詞認為,王教授的證供將協助法庭正確理解美國針對中央政府和/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或提議的措施,以及這些措施是否構成符合香港國安法下「制裁、封鎖及其他敵對行為」。 在日後考慮證據比重時,會再決定接納王貴國教授哪些證供,假如發現其證供無助本案,法庭便不會予以考慮,又強調作為專業法官,在審議判決時不會受到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