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昨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裁定非法「佔中」策劃者戴耀廷、陳建民、朱耀明,聯同6名組織者9人罪名成立,他們分別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法庭將在完成被告求情程序後判刑。
9名被告分別為: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54歲)、中文大學教授陳健民(60歲)、朱耀明牧師(75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大律師(47歲)、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及大學講師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常務秘書鍾耀華(26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3歲)。
陳仲衡法官在長達268頁、共7764字的判詞中指,考慮到《基本法》賦予市民和平示威遊行的權利,但強調「非暴力的公民抗命」並不是抗辯理由,只要證實「佔領中環運動」對民眾引起一定程度的不便,就算運動沒有令交通樞紐癱瘓,亦屬犯法。
「佔中」計劃未經法律許可
昨早10時半,陳官正式宣布裁決,裁定3名策劃者,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證據顯示,3人早在2013年3月協議推動名為「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社會運動,3人原計劃在2014年10月1日於遮打道啟動「佔中」,當時三人合法地提交了公眾集會通知書,但3人協定在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有效期限過後,繼續靜坐佔領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遮打花園及皇後像廣場數天,直至被警方拘捕並抬走,以實踐「公民抗命」。
陳官認為,雖然「佔中運動」時間及地點等與3人原定的有出入,但3人只是稍微改動了他們原本計劃在10月1日在遮打道舉行的「佔中運動」,而且3人協議「佔中運動」時明知必定會對公眾造成不便,其計劃亦是不合理又未經法律許可的。控方須證明「佔中」所造成的影響不必要嚴重到交通樞紐癱瘓,故認為3人的串謀犯公眾妨擾行動,由「佔中」啟動後一直持續至他們於2014年12月2日到警署自首為止。陳官批評三人認為「佔領行動」不會造成交通癱瘓的衡量標準實屬非常錯誤,亦認為如「佔中」3人想以佔領方式達致公民抗命,根本毋須佔領整條馬路。
求情程序完成後法庭量刑
有關其餘「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5項罪名,除了朱耀明脫掉上述兩罪外,戴耀廷與陳健民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亦脫罪。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和鍾耀華則因在台上主持大局時「夥同犯案」,4人均有呼籲在場示威者逗留及利用電話及社交媒體等方式煽惑他人到場「逼爆」金鐘、中環和灣仔等地區,4人除了政治觀念相似外,亦以類似字眼呼籲在添美道被封路後煽惑他人作無限期逗留。
黃浩銘則於2014年9月28日煽惑本已在分域碼頭街逗留,呼籲在附近靜坐並支持「佔中」的市民改到分域碼頭街靜坐,又叫示威者召集更多人到場並阻塞分域碼頭街,且該阻街行動致令消防車須掉頭繞道而延遲救援時間。李永達當日亦於金鐘夏愨道近添美道呼籲金鐘夏愨道及添美道的在場人士,步行到夏愨道的行車道造成阻礙及進行集會。
昨午2時半,陳官開始聽取被告求情。至約4時半,陳官宣布休庭,今早將繼續聽取其餘被告求情。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待求情程序完成後,法庭將作出量刑。
非法「佔中」於2014年9月底發生,歷時79天,導致本港旅遊、零售、交通運輸等多個行業遭受重擊。
非法「佔中」案終有裁決,發起人及主要參與者9人被判罪成。昨日,多個到法庭等候判決的民間團體得知裁決結果後歡呼慶祝,更有人開香檳及高歌慶賀「佔中九醜」早日入獄。
西九龍法庭昨早宣判裁決前,多個團體包括「保衛香港運動」、「反港獨大聯盟」、「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等愛港團體合共近百人到裁判法院外集會,支持法庭依法判決相關人等有罪。集會人士手持標語,高喊「罪有應得」、「找數入獄」、「還我法治」等口號。
在法庭宣判9人罪成一刻,現場歡呼聲不斷,群眾搖旗吶喊,更有人即場開香檳慶祝。保衛香港運動主席傅振中帶領群眾唱起為所謂「佔中九子」改編的生日歌,祝他們早日入獄。傅振中指像「佔中九醜」這樣令社會嚴重撕裂、令港人雞毛鴨血的暴徒是罪有應得,並認為是次判決能彰顯公義,利於保障市民生命財產。
保衛香港運動等團體指出,對香港遺禍極深的非法「佔中」暴亂,罪魁禍首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拖延5年之久才被法院判決,已經嚴重損害了香港司法界的聲譽,令人質疑司法界有內鬼姑息養奸,縱容反中亂港的人逍遙法外。縱然今次「佔中九醜」被判有罪,只不過是遲來的判決,是他們惡有惡報、罪有應得,而全港市民被他們拖累,每個人都是輸家。團體又稱,縱然「佔中九醜」被判有罪,惟他們仍有機會上訴,他們依然可以大搖大擺走出法庭;如果上訴得直,反訴政府無理檢控,到時納稅人還要為他們支付一筆高昂訟費,那將是全港市民最大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