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黨、政、軍、民、工、學、商各行各業,大小單位都有個主要領導,人們習慣稱之為“頭頭”、“第一把手”。在深圳,更多的人還叫企業負責人為“波士”或“老闆”。
在工作的分工負責上,分個第一二把手是必要的,特別是在企業實行自負盈虧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廠長經埋負責制後,明確分清領導者之間的職、責、儀百齡lJ任主要職務者負主要責任,是極為重要的。然而,強調“第一把手”常常被人們錯誤地理解為是至高無上是權威,是“組織”和“原則”的化身。一些被人稱為“波士”的人也常以“老闆”自居,好象只有他才代表一切,只有他說了才算數,如果有人提出不符合“波士”(暫且借用來稱呼單位主要負責人)想法和意圖建議的,即使你有千萬條理由,也難於通過。如此獨斷專行,不但容易形成了“家長制”、“一言堂”,更喪失了組織原則和民主作風。更有一些“波士”視公家的財產為自己的,金口一開、大筆一揮、山珍海味、名車豪屋、周遊列國,盡情揮霍享受,把國家給予的權力化作飽囊私欲的權利,假公濟私、巧奪豪取,有的人還將自己的親屬親信大量安插進來,掌握關鍵部門,對不服或與他意圖不相符的立刻排斥或“炒魷魚”。反正“老子第一”,想怎麼幹就怎麼幹,誰奈何得了?
為何某些“波士”竟敢如此大膽、為所欲為?除了利慾薰心,見利忘義外,更多是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和“不撈白不撈”的不正心態來使用自己的權力的。
看古代戲,常見縣太爺的朱筆一點,人頭就要落地。今天,“波士”的一句話同樣可以給許多事情判是非定曲折,“波士”的一支筆可以批出千百萬甚至更多的錢來。“波士”是“領導中之領導”、“關鍵中之關鍵”,這樣不說“上梁不正下梁歪”、“兵隨將轉”,下麵的人也跟你一樣,就是別人犯錯時,你也心裏發虛,不敢堅持原則秉公處理,只能不了了之,失去了當領導最起碼的威信和資格。更何況,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義,終必自斃。故而,奉勸那些“敢做敢為”的尊敬的“波士”們,珍重慎行。
199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