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告訴我,由於工作關係經常要參加各種應酬活動。最頭疼的就是宴席上應付人家的敬酒。每當參加宴會,總有一些熱情的好客者和一些以好酒量為自豪的好勝者前來敬酒,你抿一口,他說不行,要幹。你不幹就是不給面子,並勸你:“感情淺,舔一舔,感情深,一口悶,感情鐵,喝出血。”還有“喝酒喝痛快,辦事辦痛快”,“你不喝就是不給面子,就是看不起人。”把喝酒與辦事和看不看得起人聯在一塊,一些人想辦事或怕得罪人的也就只好豁出去喝了。你硬著頭皮幹了,人家又會再給你倒上一杯,喝呀,你不喝又是看不起人。喝吧,酒量確實有限,更何況你喝了第二杯還有第三杯、第四杯。所以,每碰到這類酒中“無賴”,總是不勝其煩。
我很同情友人的苦惱,自己也有過同樣的遭遇。大凡稍能飲酒的人,都喜歡鬥酒,在宴會上提瓶舉杯,糾纏不止,強行勸酒,不把你灌倒誓不甘休。這時,如果有旁人起哄,推波助瀾,那就更顯得理直氣壯,一副英雄派頭,非讓你就範不可,喝到酣時醜態百出,有的手舞足蹈、大呼小叫,有的嘔吐幾筵、跌跌撞撞,還有的當眾脫衣解·帶,出乖露醜,難怪有人說:“如此敬酒,不如說是在逼酒,簡直是受罪!
誠然,宴席上主人出於對客的熱情和尊敬,適當的勸酒、敬酒,以表達自己的心意,烘托一下熱烈歡樂氣氛,這是無可厚非的。中國人講究酒德,酒德作為中國喝酒倫理道德規範,歷來深入人心,備受推崇。袁枚道:“人無酒德而貪杯酌,最為可憎!”黃庭堅詩雲:“四座歡欣觀酒德,一燈明滅又成詩”。勸酒應該有所限度,主隨客便,使客人感到吃得輕鬆,喝得愉快,何況能坐在一起吃飯的大都是親朋好友,同事夥伴,何必要強人所難,逼人家受罪出醜呢?即使真的能把人家灌倒,讓人家丟人現眼,也是既損人又不利己而已。
勸酒、鬥酒、逼酒。往往使人欲擺不能地狂喝濫飲。無節制地酗酒,是許多疾病和事故的最魁禍首。司馬遷說:“酒極則亂”。古往今來有多少人因濫飲而廢政、廢職、廢事。夏柴、商封、陳叔寶、李炒··…等君王因飲酒誤國而被載史冊,一代文豪“醉聖”陶淵明和李白,因狂飲不止連續生下低能兒而後繼無人。現實生活中更不乏有人因發酒瘋而招禍誤際’,惹事性非,反目成仇,肆毀器物,亂打妻兒,甚至喝出毛病喝掉生命的不乏其人。雲南省滬西縣信用合作聯社女職工趙麗瓊,奉命陪領導喝酒,交杯碰盞,狂喝濫吞,結果,飲酒過量,出場氣絕身亡而“因公詢職”。為了無謂的鬥酒,為了一時的爭強而弄得傷感情、傷身體甚至弄得出事故、出人命,這有什麼值得的逼酒作為一種粗俗無禮害人害己的陋習,可以休矣。
199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