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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化妝品亟待規範 家長應加強辨識
來源:新華網    2022-08-10 11:28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化妝品不能宣稱醫療作用。然而,一些企業推出的產品則打了功效的“擦邊球”,借化妝品產品功效“舒緩”“保濕”的名義誇大功效,甚至宣稱能夠治療濕疹。

【識港網訊】

隨着化妝品的低齡化發展,“兒童化妝品”的監管問題日益突出。《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兒童化妝品標誌——“小金盾”,以突出兒童化妝品的辨識度。

記者調查發現,有一些企業“打擦邊球”,有的兒童化妝品商家誇大產品功效,有的宣傳產品療效或者使用醫療術語,還有的則將普通玩具當作化妝品銷售。

  商家玩起了文字遊戲

暑假期間,孩子們外出遊玩的時間增多,不少家長給孩子買了兒童防曬霜、兒童保濕霜,還有的家長將目光投向了兒童面膜、兒童彩妝。不少家長傾向於購買帶有“兒童”字樣和包裝上有卡通圖案的產品。

“盒子上印有小兔子、青蛙、大象,這類應該就是專給兒童用的吧!”“我家是男孩不化妝,平常只塗保濕霜,根本用不上兒童化妝品。”記者采訪了解到,不少家長對於“兒童化妝品”概念不了解,也不清楚相應的管理規定,認為“兒童化妝品”就是兒童專用的口紅、眼影等產品。

事實上,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明確,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於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按照《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規定,兒童化妝品在功效宣稱上僅限於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卸妝、美容修飾、芳香、修護等10個功效。

“也就是說,法律法規明確了諸如‘兒童保濕霜’‘兒童防曬霜’等專供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的產品,都屬於兒童化妝品的範疇。”廣東省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兒童化妝品上市前,除了防曬類產品須經註冊外,其他類別產品須經備案,即產品須獲“妝”字批準文號。

為了提升兒童化妝品辨識度,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兒童化妝品標誌——“小金盾”。根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註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標註“小金盾”;此前申請註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示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的標簽更新。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化妝品不能宣稱醫療作用。然而,一些企業推出的產品則打了功效的“擦邊球”,借化妝品產品功效“舒緩”“保濕”的名義誇大功效,甚至宣稱能夠治療濕疹。

記者在某電商平臺看到多款有化妝品備案號的“寶寶保濕面霜”,產品主界面出現“濕癢護理”等字樣,客服人員則表示該產品能夠治療濕疹。“現在監管部門查得嚴,因為化妝品產品不能直接寫‘治療濕疹’,我們走的都是口碑銷售。”客服人員說。

記者通過專業人士獲悉,一些商家通過電商平台關鍵詞優化、購買搜索詞,甚至請“水軍”寫產品評論等方式,將“治療濕疹”等醫療概念傳遞給消費者。記者發現一款“寶寶保濕面霜”在短視頻投放的營銷推介中,通過普通消費者的視角介紹了產品在治療濕疹方面的作用。

還有一些兒童化妝品則誇大產品功效,在不屬於兒童化妝品的10種功效之外,還宣稱具有“修復”功效。廣州某化妝品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些兒童化妝品宣傳能夠“修復蚊蟲叮咬”,其實這樣的功效宣傳會誤導消費者,因為據《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用於疤痕、燙傷、燒傷、破損等損傷部位的產品不屬於化妝品,“萬一發生皮膚破損,是不可使用化妝品的,更不可能有所謂的‘修復’功效。”

此外,一些化妝品生產商還通過卡通包裝“迷惑”消費者。“防曬產品作為特殊化妝品須經註冊方可上市,註冊之前還要經過功效檢驗、申報等流程。”專家表示,一些兒童化妝品廠商並未成功註冊兒童防曬產品,但使用了跟其他兒童化妝品相同的卡通包裝,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其防曬產品也是“兒童化妝品”。

  市場發展存問題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兒童化妝品領域還存在以下問題:

混淆概念,將“兒童裝扮玩具”包裝成“兒童化妝品”售賣。記者在某電商平臺搜索“兒童化妝品”,出現了約5萬件產品,價格在10元至200元之間,相關產品大多為塑料盒狀的裝扮玩具套裝。記者在廣州某文具店看到,多款兒童裝扮玩具套盒被冠以“百寶箱”“工具箱”的名義進行銷售,產品標簽標識中並無“妝”字號。

記者近期在廣州市荔灣區某商店內看到,貨架上一款盒裝的“兒童化妝套盒”吸引了幾名兒童駐足挑選,套盒封面顏色鮮艷,並印有卡通人物的圖案。正在陪同孩子挑選該商品的何女士說,“這種產品其實就是玩具廠商生產的,沒有化妝品的執行標準和生產許可證編號,不敢往孩子臉上抹。”

廣東省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化妝品與玩具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實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深圳市零廢棄環保公益事業發展中心高級項目主任馬曉輝表示,單純用於玩具塗飾的裝扮玩具未能受化妝品的相關法律法規所監管,無法判斷裏面的成分是否符合化妝品的國家標準,如果兒童把它塗抹到自己的皮膚上,可能會存在安全隱患。

誇大宣傳,號稱“食品級”。近期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聯合發布消費提示稱,近期,一些商家在生產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於生產“食品”的原料,就借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食品級”化妝品,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更安全。事實上,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

非法添加,成分用料可能產生風險。貼有“不含激素”“不傷膚”“肌膚零負擔”等標簽的兒童化妝品備受家長青睞。記者調查發現,非法添加物出現在兒童面部塗抹產品中並不少見。2020年,一嬰兒因使用了違規添加激素氯倍他索丙酸酯的面霜後,出現了臉部腫大等問題,據悉氯倍他索丙酸酯是非常強效的糖皮質激素,長期超量使用會影響孩子的生長發育。

劣質產品擾亂兒童化妝品市場。河南劉女士2021年12月在網上購買一套兒童化妝品塗在手上之後,出現了紅腫刺痛等現象,隨後檢查發現產品包裝上並沒有標準、廠家、日期、規格等信息。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介紹,未標註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廠址信息的“三無產品”,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可能商家明知這批產品有瑕疵,故意不做標牌、以次充好把它銷售出去,讓別人找不到,逃避售後責任。”陳音江說。

  加強科普和監管

當前由於兒童化妝品市場各類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標簽標識不完整,導致不少家長誤以為“兒童裝扮玩具”就是“兒童化妝品”,誤以為卡通包裝的化妝品就是兒童化妝品。

為了提升兒童化妝品辨識度,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兒童化妝品標誌——“小金盾”。一些地方的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小金盾”是兒童化妝品區別於成人化妝品、消毒產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產品的區別性標誌,家長在選擇兒童化妝品的時候,應選擇帶有“小金盾”標誌的產品。

廣東質檢院輕紡部輕化產品檢測室工程師梁上金表示,目前國家暫未出臺專門針對兒童化妝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部分兒童化妝品生產廠家期待相關標準盡快出臺,如果國家有了明確的“紅綠燈”,企業生產執行就有了更科學的指導。

廣東省藥監局化妝品監管處提示,家長應選擇正規渠道購買合法、有資質的化妝品企業的產品。消費者購買時可登錄國家藥監局網站或者“化妝品監管”App,查詢化妝品的標簽標識信息與其產品註冊或者備案信息是否一致。

此外,中消協官網信息提示,兒童化妝品與玩具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按照一般玩具產品標準生產出來的“口紅玩具”“腮紅玩具”,不僅可能含有不適宜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還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兒童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如使用不合格產品可能引發細菌感染。

责任编辑:l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