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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躝啦,不送!——評外籍法官辭任
2022-04-02 17:45

3月30日,英國下議院討論應否續派法官來港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韋彥德、賀知義兩人同日即宣佈辭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職務。韋彥德在聲明中表示,與英國政府一致同意,在香港的政權背離政治自由及言論自由價值觀的情況下,難以繼續讓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在香港擔任非常任法官云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隨後在網誌中回應強調,支持司法獨立的憲制基石不會動搖,香港的法律專業界別實力雄厚、人才濟濟,香港的司法制度將繼續保持穩健。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二條,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第九十二條訂明,特區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容許海外法官在香港任職,正是「一國兩制」下香港司法獨立的體現。對於關於聘用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基本法》用詞很講究精准。第82條規定「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第92條規定「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從文義看,「可」,也就是「可不」;「可根據需要」,也就是「並不是都需要」;「參加審判」,也就是「不一定要參加所有審判」。

據港媒早前考證,建議外籍法官留任由時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的李柱銘提出,中央慎重考慮後接納了相關建議。從法條文義可見,這兩條規定的著眼點並不是鼓勵大量聘用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而是考慮到回歸得過渡期,保證法治穩定很重要,而外籍法官可以為平穩過渡發揮積極作用,但也只是補充作用;其緩和的措辭已經為香港法官當地語系化預留了空間。回歸之後,香港司法系統完全可以開啟一個當地語系化的進程,有意識地逐漸增加本地法官的比例,最終達致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只佔很小比例、甚至一般不再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多數審判的程度,真正落實「港人治港」。

英美都是普通法國家,法學教材裡都會有很長的案例表,但一個很明顯的現像是,英國教材很少引美國案例來講授,反過來也是如此。在法官選用上,就算英國法官能力再強,美國人也不會邀請他們到美國去當最高法院的法官。同樣是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香港法院好像還沒有邀請或聘用過美國的法官,而都是英國及英國前殖民地國家的法官,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瞭香港留任的外籍法官實質上是留任了殖民地宗主國的餘威。

香港的司法獨立在國安法實施後,受到堅定的制度保障,只會得到更加穩固。香港歡迎外籍法官任職,但絕不意味著少了一、兩名英國「法官政客」,香港法治就會受損。正如律政司所指出,「歡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傑出法官擔任非常任法官,但他們的離任絕不會影響我們的司法獨立」。事實上,還有許多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非常願意來香港,香港也完全有足夠優秀的本地法官可以勝任。

二位,走好,不送!

本網評論員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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