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查明,2021年4月至8月間,被告人段某、馮某、寧某經密謀後,來到廣州市環市西路省汽車站附近,物色乘車人員,並編造發生疫情,乘車需要辦理防疫證明、需要交納保證金等藉口,詐騙被害人財物,共詐騙蔣某、曹某、盧某等近萬元。
荔灣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段某、馮某、寧某結夥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春節臨近,荔灣區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旅客出行要了解當地防疫政策,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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