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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18日監禁停牌2年
2021-11-04 16:07
案件擾攘逾一年多終宣判,裁判官考慮過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判楊明18天監禁,停牌2年以及罰款3千。

【識港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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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今日(4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楊明與女友莊思明十指緊扣抵達法庭,對記者提問一概不作回應,神色凝重步入法庭。最後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18天監禁停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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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10月續審兩項控罪,女友莊思明亦有陪同

TVB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早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罪名不成立,而「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則維持原判,今日(4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

案件擾攘逾一年多終宣判,裁判官考慮過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判楊明18天監禁,停牌2年以及罰款3千。

责任编辑:l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