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昨日在官方微博以《上海市稅務部門依法對張恒進行處罰》為題發文,指張恒作為鄭爽《新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理人,負責相關演藝合同簽訂、片酬商談、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並具體策劃起草『增資協議』,設立『掩護公司』,掩蓋『天價片酬』,規避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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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綜合考慮張恒的違法事實和有關情節等因素,對張恒處以鄭爽在《新倩女幽魂》項目中的偷稅額(4,302.7萬人民幣)0.75倍的罰款,計3,227萬人民幣(約3,904萬港元),並且已向張恒依法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他在期限內繳清罰款,目前正依法追繳中。
另外,上海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強和改進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等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及其經紀公司、經紀人的稅法宣傳教育和稅收管理,依法依規加大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和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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